本报讯,为了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并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本次立法协商会上,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协委员们提出了多项建议。他们强调,制定《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是确保水资源合理开发与永续利用的关键所在。委员们指出,大理州虽然拥有洱海等高原湖泊,但其水资源人均拥有量远低于云南省平均水平,加之近年来的连续干旱,水资源总量减少的现状日益严重,因此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在编制《条例》时,委员们提出要更加注重细节,以确保其具有足够的操作性和实效性。此外,他们还建议,要做好《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的衔接工作,为形成一支有力的司法队伍打下坚实基础,从而有效地维护洱海及其流域内的水资源安全。
委员们认为,无论是在技术层面还是在部门协作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完善以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如技术滞后、部门职责不清晰以及缺乏有效的司法保障。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充分利用民族自治地方特有的立法优势,还要确保新修订的法律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对人民群众产生积极影响。
总之,这次立法协商会为推动大理州乃至整个云南地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为解决当地面临的人口稀缺与自然环境冲突提供了一种长期可行性的解决方案。这无疑将对改善大理州民众生活质量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并且对于构建一个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大型国家来说具有重要意义。(李成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