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协近日召开立法协商会,参会的州政协委员们就制定《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他们强调,通过法律手段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对于保障生态环境质量至关重要。
委员们指出,大理州虽然拥有洱海等高原湖泊,但水资源人均拥有量与云南平均水平相比显著不足。此外,加之连续干旱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导致的水资源减少,这种供需矛盾变得更加明显。同时,现有的水资源保护工作存在技术落后、部门职责不清以及缺乏有效司法支持的问题,因此必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并加快推进水资源保护立法过程。
委员们建议,充分利用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优势,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制定作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这将有助于把有限的水资源纳入到更为严格且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中,不仅能实现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还能够维护生态平衡,从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多利益。(李成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