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5月,喀什地区生态环境系统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同时,加大了执法力度。结合日常检查、信访举报、“双随机”检查、环境专项执法,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在此期间,喀什地区公布了2024年第一批3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首先是叶城某公司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根据信访投诉,该公司于2023年11月中标叶城县某乡小学污水处理服务项目,将污水违法倾倒叶城县某乡空地。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对其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1.46万元罚款,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这一行动不仅加强了生态环境宣传和举报机制,还通过“四个配套办法”启动行政与司法联动机制,起到了震慑效应。
其次是疏勒县某公司未保证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案例。2023年10月,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气排放口安装的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运行。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规定,该公司被处以2.9万元罚款。这一起查明显示出如果排污单位不能确保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真实性,那么会面临法律后果,而这也提醒我们需要提高自动监控非现场监管执法人力,以提升数据质量并实现精细化管理。
最后是一个关于喀什市某公司未填报排pollution登记表的典型案例。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中,该企业未能出具排pollution许可登记表,但经现场帮扶指导,其次日在全国排pollution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上填报并提交备案回执。这宗事涉及到是否免予处罚的问题,最终因符合免予处罚清单而免予行政处罚。但这一事件也提醒所有企业,即使不需申请正式许可证,也必须遵循相关制度进行自我监督,并认真填写相关文件,以维护良好的环保形象。
总之,这些典型案例反映出了现行环保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各类企业对于环保制度认识与执行的情况,同时也展示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如何促进环保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此外,这些经验教训还为其他地方提供了参考,让更多企业意识到规则遵守与公共利益之间紧密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