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4月26日,参加了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当时我们表决通过了一项关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法律。这部法律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个法律分为7个章节,从总则到附则都有详细的规定。根据这部法律,本法所指的青藏高原包括了自治区、省级行政区域以及新疆、四川、甘肃、云南等地的一些县级行政区域。
这部法律强调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并且保护它;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让自然恢复成为主导,守护好自然界的安全边界;还要采取统筹协调、高效施策、科学防控和系统治理的方法来维护这一地区的生态平衡。
国家将会负责规划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布局,并明确优化其作为环境屏障体系建设,以及提升其生态系统质量和多样性稳定性的目标。此外,这部法律要求严格制定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准入清单,同时建立国土空间利用和用途管制制度,以及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此外,这份文件提出加强对青藏高原进行修复工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管理,并实行以恢复为主并结合人工修复的手段进行系统治理。此外,它还对雪山冰川冻土河湖草森林湿地等各类生态系统要素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加强核心区域如三江源等重点保护,同时也加强珍贵濒危或特有野生的动植物物种的保育工作,并设立了建立绿色矿山建设等制度措施。
在处理风险防控方面,该文件规定国家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人口流失防治体系,还包括气候变化监测预警评估、重大工程影响监测、三江源核心区域重要植被资源保存与管理以及外来入侵物种控制措施。
最后,在保障与监督方面,该文件明确了财政金融税收支持政策,以及提供给相关项目资金补偿,以确保这些计划能够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