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工作的通知》,旨在推动港口岸电、油气回收以及封闭半封闭抑尘等设施建设或改造。在不新增或少量新增岸线和水域、土地资源的前提下,加快码头改建扩建,提升码头靠泊等级、作业效率和安全环保水平。然而,现行制度将改建扩建项目与新建项目同等对待,缺乏针对性支持,降低了企业参与度。为了促进码头改建扩 建工作,《通知》明确四类重点项目,并鼓励采用清洁能源、新能源,以及优先建设或改造相关环保设施。此外,《通知》提出五方面举措,为码头改建提供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在用地用海方面,《通知》强调通过优化总平面布置减少对资源占用;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上,《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优先纳入管理台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以提高审批效率。此外,对于编制报告表的非涉水(海)施工项目,可不设置涉水(海)环境调查评价专题,而对于涉水(海)施工但无法满足要求数据资料时,则需补充监测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