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第二阶段会议即将于2022年12月在加拿大召开。我们缔约方各国将达成“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这将直接影响我国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工作。我们现在已经实现了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并将其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这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问题。通过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我们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国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中,将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国家重点保护区等生态元素统筹规划,以实现更好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我们已经将野生动植物保护率、外来物种入侵等指标纳入约束性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在“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方面,我们注重林草覆盖率、物种丰富度等指标的考核,更加注重推广绿色有机农产品、生态加工业、生态旅游和生态文化品牌等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机制。在省级和市县层面,我们也注重推进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并产生了一批先进经验和具有特色的内容。但是,我们发现,有些地方对生物多样性主流化的重要性仍不够重视,未能将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当中。因此,关于生物多样性主流化的关键任务不够明确,相关工作机制和能力建设也还不完善,这不利于我们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工作的整体推进。所以,我们必须把握COP15机遇,强化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引领作用,大力推进地方政府特别是市(县)层面的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工作。我建议着重抓好以下几点工作:锚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作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公园城市建设等方面强化相关工作。同时,要加强生态文明意识教育,提高公众对生物多样性主流化的认识和重要性,积极传递生态价值观。我们鼓励各地创新生态城市建设、城市更新等工作方式,加强城市建成区和非建成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建设,构筑并优化城市三维空间生态廊道。为了推动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工作,我们建立了跨部门协调机制,并不断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机制和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对于城市生物多样性本底状况,我们正在进行一系列的调查和分析,以探索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生物多样性恢复”试点模式,并强化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中的突出地位。同时,我们也要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物多样性主流化水平。针对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等问题,结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生物多样性主流化成效专题评估,分析重大机遇与面临的挑战并查明影响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和治理效能提升的主要因素。同时,我们还总结提炼生物多样性主流化的实践模式和典型经验,以此为借鉴和参考。我们要深入挖掘生物多样性主流化的多元价值,并做好宣传推广。为了推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的生态经济体系构建试点示范,我们建议选择典型的实践基地,着重推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探索“生态农业+林业经济+生态修复+碳汇交易”的多元有机联动新模式,研究探索以村镇或小流域为单元的生物多样性主流化与美丽乡村、生态经济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战略相衔接的新路子。我们要提炼出生物多样性主流化过程中“两山”双向转化模式,推进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通过这些举措,我们将有助于推动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同时,我们还将生物多样性惠益共享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纳入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在新一轮的基地建设中,我们将采用“有机生产单元+联动区”模式,发挥农村生物多样性的优势,建立生态系统恢复和改善工程。我们将着重强化生物多样性惠益的共享与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通过这些措施,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村的绿色转型升级。我们建议将生物多样性主流化相关要求纳入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及考核管理,以便于实现村地区有机生产单元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和流域形成“绿色生产大循环”。我们还要探索有机食品基地生物多样性惠益共享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这将有助于提高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和乡村产业振兴水平,同时有效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