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一、项目概况
确山县合兴石材工艺厂成立于2009年12月,公司位于确山县三里河街道中店社区关山。 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主要从事石材加工、销售。 公司现计划投资500万元,购置小型切割机、抛光机、大锯等设备6台,新建石材加工生产线。 该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石材加工能力600立方米。 2019年9月26日,确山县环境监察大队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先建后建”,依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 2019年10月23日,公司缴纳罚款、停产、补环保手续。
2、与产业政策的一致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2013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或淘汰类别,项目所使用的设备和生产工艺不属于限制或淘汰类别。淘汰类别和《部分行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技术设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版)》,属于国家许可项目。 确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为本项目颁发《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登记证》,登记号为2017-411725-14-03-046521。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项目用地及规划情况
本项目位于确山县三里河街道中店社区关山,占地面积3600m2,厂房为单层框架结构。 该项目已获得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办事处颁发的该项目证书。 本项目用地面积属于建设用地。
同时,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存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珍稀动植物保护物种等。 根据《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的通知》,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城市集中式供水水源是确山县博山水库,距离约18公里。 距离较远,与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相符。 根据规定,不会对城市饮用水水源造成影响。
本工程距北侧林地180m。 该林地不在乐山林场范围内,对其影响不大。
参照《噪声污染重点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3-2000),本项目必须在厂界设置100m的噪声防护距离。 经核实,该范围内不存在敏感点,符合相关要求。
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四、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项目区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浓度均符合标准,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2)地表水:监测结果显示,小沙河—五桂桥断面水体各项污染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的要求。
5、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抛光、雕刻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 公司采用湿式作业。 逸出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管高空排放。 预计本项目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大气环境保护距离:本项目废气排放不会导致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因此本项目不存在大气环境保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50m范围内形成的围护结构。 经调查,目前健康防护距离内不存在居民区或其他环境空气敏感防护点,今后该范围内不再允许施工。 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因此,周边环境能够满足项目的健康防护距离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良田。 生产废水收集至四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声环境
项目东、西、南、北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处置,不外排,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6、环保投入
该项目环保投资主要包括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噪声治理、固废处理等。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8%。
7、总量控制
污染物:本项目投产后不会产生废水排放,无需申请总量。
大气污染物: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0.0216t/a,需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并在区域内进行调整。
固体废物:本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100%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不外排。 固体废物污染物总量无需申请。
8.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一)环境管理
为保证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顺利实施,减少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项目区环保工作长期取得成功,保持健康发展项目区生态环境情况。 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各环保设施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检查“三同时”落实情况,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和污染。因项目建设造成。 破坏。
(2)环境监测
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的污染特点和项目区的环境现状。 运营期环境监测重点是废气和噪声。 应委托有条件的单位定期监测,持续、系统地观测项目建设前后环境因素的变化及其对当地环境的影响。 影响并验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要求。 项目设计、布局基本合理,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有效,项目实施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大气环境质量较好。项目周边环境、水环境、声环境质量不会发生变化。 现有的功能要求。 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上述评价结果是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生产规模、生产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原辅材料消耗以及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得出的。 生产设备布局、生产品种、规模、工艺流程、污染防治设施等发生变更的,力王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应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单独申报。
评价建议
(一)抓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审批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切实落实“三同时”,确保环保资金投入,确保“三废”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运营期生产管理,减少各种材料、能源、资源的浪费,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
(3)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异常运行时污染物排放和噪声增加,确保厂界噪声达到标准。
(4)生活垃圾和生产固体废物最好按日处理,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加强企业管理和环境管理,实行文明清洁生产。
综上,确山县合兴石材工艺厂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选址可行,布局合理。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污染物排放量小且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较小。 因此,在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落实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考虑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建议,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进行分析,评价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