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推进以区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近日,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推进以区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推进以区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安排部署,紧扣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使命任务,坚持以人为核心、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牵引、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发挥主城都市区辐射带动作用,尊重区县城发展规律,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区县城、小城镇、乡村发展,统筹区县城生产、生活、生态、安全需要,因地制宜补齐区县城短板弱项,促进人口集聚,壮大区县域经济,为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支撑。到2027年,区县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西部领先、综合承载能力全面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规模和市民化质量明显提高;到2035年,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基本建成各具特色、富有活力、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区县城,形成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和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的新格局。

二、分类引导区县城发展方向

坚持大城市带大农村,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功能定位,以黔江、南川、綦江-万盛、大足、铜梁、潼南、荣昌、开州、梁平、武隆、城口、丰都、垫江、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等区县城为重点,合理确定城市规模,明确差异化发展路径,全域推进区县城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

(一)加快发展大城市周边区县城。推动南川、綦江-万盛、大足、铜梁、潼南、荣昌加快扩容提品质,强化与中心城区通勤便捷、功能互补、产业配套,快速集聚产业、吸纳人口、完善功能,建设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的现代化郊区新城。推动开州、云阳加快与万州同城化发展,打造三峡库区核心增长极。

(二)积极培育专业功能区县城。推动黔江、武隆、石柱、酉阳、彭水、奉节、巫山、巫溪、城口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康养+”战略,挖掘生态人文特色资源,完善旅游服务功能,精心塑造特色风貌,加快向景区化发展,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特色旅游区县城。支持秀山发挥区位、交通优势,建设省际交界地区商贸物流集散中心。

(三)合理发展农产品主产区区县城。推动开州、梁平、丰都、垫江、忠县、潼南、荣昌加快建设成渝地区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集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吸纳更多农业转移人口就地落户,为有效服务“三农”、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支撑。

(四)有序发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区县城。推动武隆、城口、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积极探索山区库区强县(区)富民新路子,加快发展生态经济,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小而美”的精致区县城,有序承接生态地区超载人口转移,为保护修复生态环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支撑。

三、激发产业发展活力

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完善商贸流通设施、消费基础设施,不断扩大区县城就业岗位,促进区县域居民就近就业和持续增收。

(五)增强区县城产业支撑能力。坚持以产兴城、以城聚产,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城提升产业园区等平台功能,因地制宜做强1—2个主导产业和1—2个特色产业。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培育农产品加工业集群,培育一批链主龙头企业,发展农资供应、技术集成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打造一批全国知名农产品品牌。实施精品旅游工程、民俗生态特色旅游工程,培育生态观光、文化体验、休闲度假等业态。(均为到2027年目标任务,下同。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商务委)

(六)健全商贸流通网络。推进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加快县乡村物流网络、中心站点、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建设。完善冷链物流设施,在具有农产品特色优势的区县城及周边重点镇,改造建设一批生鲜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主体,打造一批重点网货基地和直播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委)

(七)推进消费供给提档升级。开展传统商圈、商业街等改造提升,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加快向场景化、智能化转变。推动废弃老旧厂区转换用地用途、转变空间功能,打造一批品质高端化、业态多元化的新兴产业空间和新型消费集聚区。加快智慧旅游建设,完善游客服务中心、旅游道路、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市交通局)

(八)扩大就业带动增收富民。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广基层就业创业服务超市,深入打造“渝创兴农”返乡创业服务等创业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县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建好用好智能就业培训平台、“渝能人”在线培训平台,聚焦新兴、紧缺职业(工种)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建设新市民“同享”网络学苑,认定一批新市民培训示范学校,在基层社区、公租房小区建设新市民培训示范点。(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

四、加快市政设施提档升级

推动城市更新向区县延伸,加快完善区县城交通、管网等市政设施,切实增强区县城安全韧性,夯实高效运行基础支撑。

(九)完善内畅外联交通网络。加快高速铁路建设,有序推进主城都市区市域(郊)铁路布局,加密出渝射线高速公路,提升沿线区县城与周边大中城市及区县间的互联互通水平。实施干线公路过境段和进出城瓶颈路段升级改造,有序规划建设快速专用通道,增强重点小城镇、重要景区和产业园区通达能力。完善城市路网和停车系统,优化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布局。鼓励开通城际公交,促进主城都市区、万开云同城化发展,助推川渝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

(十)健全防洪排涝设施。统筹城区防洪和内涝治理,支持区县系统规划排水防涝体系,开展排水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易涝积水点综合整治。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雨水源头减排,增强地面渗水能力。完善堤线布置和河流护岸工程,降低外洪入城风险。(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

(十一)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等,增强自然灾害防治综合能力。优化城乡消防安全布局,规划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强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应急避难功能。加强应急救灾和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统筹配备应急抢险救援装备,推进区域性和区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林业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

(十二)加强老化管网改造。推动新改扩建一批城市水厂、改造老旧供水管网,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5%以内。有序实施排水管网老旧更新改造和破损修复。全面推进城市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开展电网升级改造,推动必要的路面电网及通信网架空线入地。开展通信管线勘测、新增管线数据更新,修复受损通信设施及线路。(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通信管理局)

(十三)推动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改造提升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完善老旧小区及周边水电路气信等配套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对2005年年底前建成的、居住条件较差的城镇老旧小区逐步实施改造提升。整合利用闲置土地、房屋等存量资源,统筹推进文化、健身、医疗、商业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五、构建数字赋能现代治理体系

以数字化变革为牵引,推动区县城治理模式变革、治理方式重塑、治理能力提升,加快打造现代化数字强县(区)。

(十四)夯实区县城数字基础设施支撑。加快推进5G网络规模化部署和5G行业虚拟专网、高速光纤宽带网络建设,5G网络和千兆光纤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快推动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加快推进市政、交通、水利、能源、生态环境等领域公共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开展区域级城市信息模型(CIM)应用试点。共同打造全市统一的城市物联网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能源局等)

(十五)建设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府。强化党建统领的整体智治,构建党政机关综合集成、协同高效的数字工作体系。完善“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市、区县两级政务服务数据融合共享,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升级完善和推广应用“渝快政”协同办公平台,推动政务办公“一网协同”,实现各区县全覆盖。搭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推进建成区数字化管理全覆盖。依托基层智治平台,加快基层应用场景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局等)

(十六)构建普惠便捷的数字社会。加快建设智慧社区,发展智慧家庭和“数字+生活服务”,构筑全民畅享的数字生活新图景。实施一批数字民生普惠工程,运用数字化技术优化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实现“一网通享”。优化“全渝通办”,构建用户全生命周期数字档案,推动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推进“卡、码、证”融合贯通,推广“渝快码”,打造“一码通城”。围绕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等)

六、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按照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标准科学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医疗、教育、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增进区县城民生福祉。

(十七)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区县级医院提标改造,支持区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区县级急救中心,按照编制床位的2%—5%设置ICU病床。支持各区县城重点办好1—2所综合医院(含中医院),推动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区县完善区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功能,达到医院的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支持16家医院加快推进全国千县工程建设。开展区县级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基础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确保每个区县有1个政府举办的标准化、规范化妇幼保健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十八)扩大教育资源供给。加强基础教育规划建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普惠率巩固在90%以上,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场地标准化达标率,实现幼儿园、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在普通高中薄弱区县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推进职业院校深度产教融合发展,实施中高职院校办学达标工程,提高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我市重点产业的匹配度。(责任单位:市教委)

(十九)发展养老服务。构建“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小区养老服务点”养老服务平台,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区县开展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运营试点。引导社会办养老机构规范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二十)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发展,每个区县建成1个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或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促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功能相衔接。支持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幼班。(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

(二十一)优化文化体育设施。完善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服务设施,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到900平方米,国有公共博物馆覆盖率达到100%。制定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服务目录),优化实施公共文化场馆免费、错时延时开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效能。发展智慧广电平台和融媒体中心,完善应急广播体系。推动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发展。建设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全民健身中心、社会足球场、公共体育场和户外公共运动设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加快推进学校场馆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市教委)

(二十二)完善社会福利设施。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改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服务条件,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建设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托养、综合服务设施,依托现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建设公益性殡葬设施,加快改造老旧殡仪馆,实现火化设施、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区县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七、加强历史文化和生态保护

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推动历史文化有机融入城市、生产生活方式全面绿色转型,提升区县城人居环境质量。

(二十三)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等,加强文物、红色遗址、工业遗产保护,建设长江、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和长江三峡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实施一批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的城市更新项目。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区县城建设。鼓励建筑设计传承创新。禁止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严禁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大规模迁移砍伐老树大树。严禁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土地。(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

(二十四)打造蓝绿生态空间。编制区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划定保护绿线。优化整合城市绿色空间,因地制宜“增绿添园”,构建城市绿道系统,推进城市“坡坎崖”绿化美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维持在41%。加强河道、湖泊等湿地生态和水环境修复,合理保持水网密度和水体自然连通。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实施江河水域清漂专项行动,推动水域塑料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二十五)推进生产生活低碳化。系统推进重点领域清洁生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入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有序推进整县(区)屋顶光伏建设,加快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建筑等屋顶分布式光伏推广利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重达到100%。支持交通领域LNG替代柴油,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公共交通工具和物流配送、市政环卫等车辆电动化。倡导绿色出行,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和环保再生产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

(二十六)完善垃圾收集处理体系。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基本形成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和分类处置体系,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合理布局危险废弃物收集和集中利用处置设施,新建、扩建一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推动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七)增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支持区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改造及恶臭治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保持在98%以上。更新修复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污水收集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鼓励热电联产、园林绿化等资源化利用,城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八、强化大城市带动大农村发展

立足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的基本市情,发挥区县城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步伐。

(二十八)发挥大都市区辐射带动作用。强化主城都市区极核引领功能,深化区县对口协同发展机制,推动主城都市区优质资源要素赋能山区库区区县城发展,切实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探索产业协同发展新模式,鼓励结对区县开展联合招商、发展“飞地经济”,结对区县每年至少协作引进1个以上项目落地山区库区协同区县。探索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新模式,以教育、医疗为重点,推动主城都市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山区库区有效延伸,常态化开展教师互派、人才交流培训、医院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投资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九)实施“强镇带村”工程。按照规模适度、突出特色、强化功能的原则,对具有区位优势和独特资源的小城镇,因地制宜培育发展以文化旅游、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为特色的专业功能镇,建成一批有较强影响力的名镇名品。对经济实力较强、人口集聚态势显著、发展前景较好的小城镇,支持纳入区县城规划建设范围,打造人口和产业集聚的区县域副中心。创新“强镇带村”体制机制,以小城镇为基地,稳妥有序探索城市人才下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引导农村人口适度集中居住,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十)推进区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推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管护,推进具备条件的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和乡镇通公路,有序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城乡供水供气同质、同价、同服务,逐步推进5G网络和千兆光纤网络向乡村延伸。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发展城乡教育联合体,深化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健全区县、乡镇、村养老服务网络,发展乡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通信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

(三十一)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4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落实市领导联系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推进17个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发展规划落地,抓好原18个市级深度贫困乡镇帮扶指导,提升“帮乡促县”实效。实施脱贫区县特色产业提升行动,引导龙头企业到脱贫区县建立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布局加工产能和流通设施。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加强就业和产业扶持,完善产业配套设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深化乡村治理专项行动,稳步提升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九、加大政策支持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

强化政策供给、改革驱动、示范带动,建立健全以人口集聚为导向的要素资源配置机制、现代化基层治理机制,为区县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十二)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确保落户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公共服务,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均等享有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开展“社保扩面提质”专项行动,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整合市级城镇化相关资金,重点支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区县城。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安排与进城落户人口数量相适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强区县城城镇化建设统计工作,开展区县城常住人口和城市建设投资等重点指标常态化统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统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

(三十三)建立多元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策划建立区县城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储备库,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统筹纳入重庆市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行动方案和市级年度重大项目清单,整合市级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对公益性项目,根据区县财力合理确定建设时序,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中央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准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中长期投放,积极引入社会投资,支持存量资产产品通过基础设施REITs方式进行盘活,引导中央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农业农村委)

(三十四)建立集约高效的建设用地利用机制。加强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区县城建设正常用地需求。推广节地型、紧凑式高效开发模式,规范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坚持“亩均论英雄”,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提升现有工业用地容积率和单位用地面积产出率。稳妥开发低丘缓坡地,合理确定开发用途、规模、布局和项目用地准入门槛。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

(三十五)深化党建统领基层治理现代化改革。完善党建统领基层治理领导体制机制,健全“一中心四板块一网络”基层治理体系,推进乡镇(街道)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建设,构建党建统领、经济生态、平安法治、公共服务四大板块,深化党建统领网格治理,推动形成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现代基层治理格局。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庆实践,积极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推进完整社区建设,重点聚焦“一老一小”,开展“幸福颐养”行动和“渝童守护”行动,加快打造“便捷高效、惠民有感、全龄友好、邻里守望”的高品质生活范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发展局)

(三十六)强化示范带动。支持垫江、忠县、彭水扎实推进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支持有条件的区县积极探索“小县大城”发展模式,以集聚化推动集约化、高质量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开展“强镇带村”试点示范,整合小城镇建设、乡村振兴等政策集中支持。支持区县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未来发展重点,聚力谋划打造具有显著区域特色的城市功能名片,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县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区)、国家卫生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国健康促进县(区)等。实施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工程,强化改革授权、政策集成,盘活资源资产,促进城乡要素融合,尽快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

(三十七)加强组织实施。坚持和加强党对推进以区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依托市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建立“项目化实施+专班化推进”运作方式,强化跨部门高效协同、市区县高效联动,扎实推进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市级有关部门要把以区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作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市委“一号工程”中“推动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行动”的重要抓手和重点任务,充分衔接、统筹实施。有关区县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以区县城为主,兼顾非区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一县一策”科学编制和完善建设方案,谋划储备建设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轻重缓急分年度滚动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将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纳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督促检查,适时开展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