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最受关注的水处理政策看水处理行业重点发展方向

2022年,我们在“逆境”中前行,在“寒风”中坚挺,在众多重磅政策的出台下对水处理行业发展的信心依然坚定!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提上日程;城镇化建设的载体推进至县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速推进;国家定调盘活存量…

2022年,我们在“逆境”中前行,在“寒风”中坚挺,在众多重磅政策的出台下对水处理行业发展的信心依然坚定!

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提上日程;

城镇化建设的载体推进至县城;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速推进;

国家定调盘活存量资产,地埋式污水处理厂迅速发展;

黑臭水体治理城市乡村共同行动;

长江、黄河保护流域治理行动展开

……

下面跟随北极星水处理网一起通过2022年出台的重磅水处理政策来分析2022年水处理行业的发展重点。

发展方向: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

政策名称:《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出台时间:2022年9月27日

出台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

主要内容:到 2025 年,全国新增污泥(含水率80%的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 2 万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 95%以上,基本形成设施完备、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污泥土地利用方式得到有效推广。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东部地区城市和县城,黄河干流沿线城市污泥填埋比例明显降低。县城和建制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重要意义: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我国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系统施策,将打开污泥治理新局面。

发展方向:城镇化建设以县城为载体

政策名称:《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出台时间:2022年5月6日

出台部门: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主要内容:增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完善老城区及城中村等重点区域污水收集管网,更新修复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改造及恶臭治理。在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地区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逐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

重要意义: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发展目标和具体任务,进一步凸显了以县城为载体的城镇化在我国城镇化战略中的重要作用。鉴于以县城和县级市等为代表的县级行政单位在我国处于城乡融合发展的联结纽带地位,兼具城镇和乡村的特征和发展问题,这份《意见》也将对未来的征收拆迁、腾退改造等项目起到或直接或间接的重要影响。

发展方向:鼓励污水处理厂下沉

政策名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出台时间:2022年5月25日

出台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主要内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污水处理厂下沉

重要意义: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于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等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名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出台时间:2022年7月1日

出台部门:国家发改委

主要内容:对具备相关条件的基础设施存量项目,可采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盘活。对具备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条件的项目,鼓励推广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等模式,拓宽收入来源,提高资产综合利用价值。

政策名称:《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出台时间:2022年11月7日

出台部门:国家发改委

主要内容:因地制宜推广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公路客运场站及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综合开发等模式,拓宽收益来源,提高资产综合利用价值,增强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

发展方向: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政策名称:《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出台时间:2022年2月22日

出台部门:中央 国务院

主要内容: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从农民实际需求出发推进农村改厕,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推广水冲卫生厕所,统筹做好供水保障和污水处理;不具备条件的可建设卫生旱厕。巩固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人口集中村庄,不适宜集中处理的推进小型化生态化治理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加强村庄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就地利用处理。深入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美化行动。

重要意义: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做好“三农”工作,稳住“三农”基本盘,发挥“三农”压舱石作用,对开新局、应变局、稳大局至关重要。

政策名称:《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

出台时间:2022年1月25日

出台部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主要内容:到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新增完成8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重要意义: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是“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之一,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名称:《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出台时间:2022年5月23日

出台部门: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主要内容:到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取得积极进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重要意义:制定出台方案,对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进一步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有助于推动确立乡村建设的工作导向、推动健全乡村建设的实施机制、推动乡村建设政策集成要素集聚。

发展方向:黑臭水体治理

政策名称:《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出台时间:2022年4月14日

出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主要内容:到 2022 年 6 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到 2025 年,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 90%,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区域力争提前 1 年完成。

重要意义:《实施方案》延续了“十三五”期间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行之有效的做法,同时针对实践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县级城市黑臭水体的特点,进一步突出重点、精准发力。

政策名称:《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

出台时间:2022年1月25日

出台部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主要内容:到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新增完成8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重要意义: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是“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之一,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名称:《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出台时间:2022年3月4日

出台部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主要内容:指出纳入生态环境部农村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名录且农村黑臭水体面积达一定规模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以下简称城市),可申请纳入支持范围。城市可整合本地治理任务重、工作有基础的县(区、市)项目申报。申报城市纳入国家级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总数应不少于10个,或总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

重要意义:这是继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之后,有关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又一个重磅文件,释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加速了!

发展方向:流域水环境治理

政策名称:《“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

出台时间:2022年1月11日

出台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

主要内容:明确到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城镇水污染防治体系,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持续提高,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地表水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有效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3%。

重要意义:《规划》共六章,分别从规划背景、总体要求、聚焦重要湖泊推进保护治理、推动大江大河综合治理、项目实施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入手,进行具体阐释。

政策名称:《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

出台时间:2022年9月8日

出台部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主要内容:到2025年年底,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干流水质保持Ⅱ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长江经济带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基本可控;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提升。

重要意义: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提出长江保护修复主要目标,作出总体部署,为“十四五”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行动指南。《行动方案》强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高长江保护修复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明确加大科技支撑的保障措施,夯实科技创新基础,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切实推动解决长江保护修复面临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政策名称:《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出台时间:2022年8月15日

出台部门:生态环境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气象局、林草局

主要内容:到2025年,黄河流域森林覆盖率达到21.58%,水土保持率达到67.74%,退化天然林修复1050万亩,沙化土地综合治理136万公顷,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1.9%,地表水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黄河干流上中游(花园口以上)水质达到Ⅱ类,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0%,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

重要意义:《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实施,聚焦当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的短板和弱项,以维护黄河生态安全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提出了河湖生态保护治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城镇环境治理设施补短板、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5大重点攻坚行动和23项具体任务,是“十四五”时期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

政策名称:《关于深入推进黄河流域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出台时间:2022年12月12日

出台部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水利部

主要内容:到2025年,黄河流域工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产业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全面完成,传统制造业能耗、水耗、碳排放强度显著下降,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水平和产业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广泛应用,绿色制造水平全面提升。

重要意义:《指导意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着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绿色发展,立足黄河流域不同地区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按照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要求,加快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强化技术创新和政策支持,推动传统制造业改造升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构建高效、可持续的黄河流域工业绿色发展新格局。

发展方向:节水

政策名称:《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

出台时间:2022年6月21日

出台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内容:到2025年,全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重点用水行业水效进一步提升,钢铁行业吨钢取水量、造纸行业主要产品单位取水量下降10%,石化化工行业主要产品单位取水量下降5%,纺织、食品、有色金属行业主要产品单位取水量下降15%。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力争全国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左右。工业节水政策机制更加健全,企业节水意识普遍增强,节水型生产方式基本建立,初步形成工业用水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格局。

重要意义:《行动计划》提出加快节水技术推广、提升重点行业水效、优化工业用水结构、完善节水标准体系、推动产业适水发展和提升管理服务能力等6个方面12项具体任务,进一步提升工业水效。

发展方向:新污染物治理

政策名称:《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出台时间:2022年5月24日

出台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主要内容: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重要意义:针对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隐蔽、种类繁多、常规管控效率不足以管控其环境风险等特点,制定以环境风险预防为主的治理策略,构建以“筛、评、控”为主线的环境风险防控思路,提出覆盖源头、过程、末端环节的全过程治理举措,在打基础、建体系、防风险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对有效管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延伸拓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