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将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4月27日,记者从市十六届会第三次会议上获悉,今年,市将全面推行收集处理试点,并研究制定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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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因生态文明建设问题问责208人

去年,合肥市完善考核评价和问责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结果作为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共问责处理208人。

同时,关闭取缔“小散乱污”企业846家,整顿规范288家,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中央环保督察55项整改任务已有41项整改完毕,年度任务顺利完成,其他整改任务正在稳步推进。50项突出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49项,下剩一项为居巢经开区集中供热问题,预计今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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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实施环境行政行为案件数1403件

2017年,合肥市大幅提升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共实施环境行政行为案件数1403件(立案处罚836件),处罚金额3002万元,同比分别上升21%和46%。

适用新《环境保》及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00件(其中,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86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201件,移送行政拘留12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件),数量位列全省第二。

此外,出台《合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成功举办无脚本、全实战的辐射事故应急演练,获得了环保部及省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开展放射源安全保障专项执法行动,收贮废旧放射源20枚。全市环境安全保持稳定,无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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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今年,合肥市将重点建立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库,扩大治理修复试点范围。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开展固废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行动。

据介绍,合肥市还将加大环保执法的覆盖面和频次,做好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等系列专项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探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制定市域大气、水等生态补偿方案。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积极争取设立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数字解读

2017年环保“成绩单”

1

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基本完成

纳入国家考核的15个地表水断面,除了十五里河希望桥断面未达到目标要求外,其余14个均符合年度考核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水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考核等次为良好。

2

大气质量全面达标

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79微克/立方米、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76%、1.8%。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首次获得省政府考核优秀等次。

3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编制完成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与33家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按要求实施2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4

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4.46%,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7.59%,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4.68%,氨氮排放量减少9.23%。

5

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按序时完成

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40项,已全部整改完毕,并提前完成1项。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49项,已全部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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