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的垃圾分类有了明确的时间表!12月1日,记者从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获悉,备受关注的《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明确指出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分类标识分为蓝色、红色、绿色、灰色。单位和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相关规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