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云光非法处置废物被处罚

重庆云光非法处置废物被处罚
作者:王俞德 文章来源:中国化工报
中化新网讯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被告单位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蒋云川、夏勇、张必宾、周刚、胡学辉等2年到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自宜宾市环保局的资料显示,2010年底,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云川将该公司接收的一批危险废物处置工作交公司员工夏勇负责,蒋云川、夏勇在未审查驾驶员张必宾是否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将该批危险废物转交张必宾处置。张必宾联系周刚、胡学辉实地查看后,先后将三车危险废物倾倒在兴文县境内,严重污染了环境,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兴文县环保局在得到群众举报后,迅即组织人员对该批危险废物及受污染的土壤进行了清理,并按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和程序,将这批危险废物和受污染的土壤转移至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安全处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规定,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