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通知推进节能降碳

节能标准是国家节能制度的基础,也是推动全社会节能降碳的重要支撑。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围绕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加强节能标准应用实施与监督检查、强化能效领先正向激励、夯实节能标准化工作基础等4个方面部署了12项重点任务。

“我国高度重视节能标准化工作,截至目前,已发布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国家标准108项、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66项、推荐性节能国家标准190项,节能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对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强制性能效标准,是满足节能管理的基本要求,依法必须执行。“能耗限额标准规定了火电、煤炭、石化、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效水平,能效标准规定了家用电器、工业设备、照明产品、商用设备、办公产品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相关标准为淘汰落后产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能源效率标识制度、节能产品财税优惠等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环分院院长林翎说。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与“十四五”节能降碳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节能标准化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标准制定修订效率不高、指标不够先进、覆盖范围不广、应用实施力度不足等。对此,通知提出,加快推进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在工业、能源、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加快制定修订一批重点领域节能标准。比如,在能源领域,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输配电关键设备相关节能技术标准研制等;在城乡建设领域,制定修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造、农村居住建筑节能等标准。

对于重点用能行业,通知要求,稳步提升重点用能行业能耗限额要求。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重点用能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分为先进值、准入值和限定值。其中先进值对标国内或国际同行业能效领先水平,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行业前5%左右的能效水平;准入值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等新增产能必须满足的能效水平,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行业前20%左右的能效水平;限定值是存量企业生产必须达到的能效水平,应以淘汰一定比例的现有高耗能落后产能为取值原则,在基于节能改造的基础上淘汰20%左右的落后产品和产能。

针对重点用能产品,其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分为3级(部分为5级)。其中1级水平应对标国内或国际同类用能产品设备能效领先水平,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同类用能产品设备前5%左右的能效水平;2级水平作为节能产品认证依据及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设备采购依据,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同类用能产品设备前20%左右的能效水平;3级(或5级)水平是用能产品设备进入市场的最低能效水平门槛,根据各类用能产品设备的技术特点及能效现状,原则上应淘汰20%左右的落后用能产品设备。

“这些取值原则是对节能标准制修订中各级指标的原则性要求,在具体推进各项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将结合不同的行业能效现状、产能情况、产品设备技术特点等予以统筹把握。”国家发改委上述负责人说。

在现有节能标准基础上,通知提出,不断扩大节能标准覆盖范围。比如,加快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和冷链物流、新型家电等领域节能标准制定修订,补齐重点领域节能标准短板。同时,完善节能标准配套体系建设。统筹开展节能标准和碳排放相关标准研究制定,从全生命周期角度衔接节能标准和碳排放相关标准指标,探索将碳排放相关指标纳入节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