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印发太湖流域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2024年1月,经同意,水利部印发《太湖流域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为未来一段时期内太湖流域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开发利用及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太湖流域地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核心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太湖、望虞河、太浦河、新孟河(以下简称一湖三河)是流域重要河湖,行政区域涉及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以下简称两省一市),河湖岸线的开发利用与防洪、供水以及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岸线资源,可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需求,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防汛抗旱和水域保护需要制订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经征求两省一市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等部门意见,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由其报批准。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应当明确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划定、利用和管理等要求”。

2019年1月,水利部批复《太湖流域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任务书》。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以来,太湖流域管理局会同两省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与国土空间规划进行了充分对接,深入研究了一湖三河岸线保护利用情况及分区分类保护利用要求,划分了岸线功能区和边界线,提出了管控要求。《规划》成果广泛听取了专家意见,充分吸收了两省一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规划》成果通过了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议、水利部组织的技术审查、部长专题办公室审议、部务会审议。2024年1月,经同意,《规划》由水利部印发。

《规划》共划分了一湖三河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其中保护区和保留区长度占比达71.7%,充分体现了保护优先、有序利用原则。《规划》还提出了明确的分区管控以及实施调整等要求。

下阶段,太湖局将会同两省一市认真贯彻落实《规划》,强化其指导约束作用,将《规划》明确的管控要求切实落到一湖三河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实践中,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监管,推进一湖三河岸线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现状利用项目实现优化整合、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