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环保部门公布监测数据 至14日未检出氰化氢

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了解到,自8月13日凌晨3点起,环保部门在瑞海物流事故现场周边警戒区外共布设17个环境空气监测点位、5个废水监测点位、1个水点位和1个海水监测点位,持续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测。8月13日13点至14日24点期间有关监测情况如下:

(1)事故特征大气结果

8月13日13点至14日24点期间,共现场采集空气样品540个。针对本次事故特点,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三氯甲烷、挥发性有机物、氰化氢、甲醛、氨气、硫化氢和一氧化碳等12项。事发地警戒区外17个环境空气监测点位中,4个点位挥发性有机物累计出现4次超标情况,超过《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周界外最高浓度限值1.20到1.62倍之间;1个点位二甲苯超标1次,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06倍;其余各点位及其余各项污染物浓度均未出现超标,各点位氰化氢均未检出。

(2)空气质量常规污染物监测结果

8月13日13点至14日24点期间,事故区域周边5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第四大街、塘沽营口道、汉北路、河西一经路、滨水东路)空气质量整体处于二级良好到轻度污染水平。

(3)废水事故特征污染物监测结果

8月13日上午,事故区域全部3个入海排水口已全面封闭,杜绝了事故废水对外环境造成影响的可能。8月13日12点至14日24点期间,共现场采集各类水样品24个。针对本次事故特点,水环境和废水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硫化物、氰化物、三氯甲烷、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和苯乙烯等11项。对照《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二级标准,5个废水监测点位中,事故区域雨污水收集处理排海泵站点位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氰化物超标,化学需氧量由8月13日平均超标8.8倍降至了3.7倍,氨氮由8月13日平均超标5.1倍降至了1.9倍,氰化物由8月13日平均超标10.9倍降至了2.1倍;集装箱物流中心污水收集池点位硫化物浓度超过标准由超标4.59倍降至达标;其余各点位及其余各项污染物浓度均未出现超标,三氯甲烷及苯系物均未检出。

(4)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8月13日12点至14日24点期间,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五类水体标准,事故区域临近的海河断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超标,分别超过标准1.4倍和1.25倍;其余各项污染物均未出现超标。对照《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四类标准,事故区域临近的近岸海域水体中各项污染物均未出现超标。此外,地表水和海水监测点位均未检出三氯甲烷及苯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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