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熊厅长,您好。我们知道,在“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在这样的一个大背景下,贵厅在起草《贵州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时,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答:谢谢您的提问。“十二五”以来,贵州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成效显著,但在一些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存在,环境保护仍处在保护与破坏、改善与恶化相持阶段,尤其是全省同步小康建设过程中,“发展和保护”的任务十分繁重。因此,我们在起草《贵州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时有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一个“紧扣”、一个“突出”和三个“衔接”。紧扣中央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突出生态产品保障;加强《规划》主要指标任务与上位生态环保规划衔接,与贵州“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衔接,与水利、林业、工业、农业、城建等专业规划的衔接。
二是准确把握贵州环境保护的现状和特征,突出了问题导向和民生导向。我厅多次赴各市(州)、县(市)及重点企业开展调研,起草技术小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认真研究并采纳了各有关部门对《规划》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厅还开展“全省水环境承载能力”、“全省大气环境承载能力”、“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策略”等十个“十三五”环保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为《规划》编制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和数据支撑。
三是《规划》加强了“十二五”规划中期、终期评估成果的应用,既肯定成绩、凝练经验,又分析差距、查出问题。本着“做长长板、补齐短板”、着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等原则思路,在各相关部门提出的工程项目建议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谋划了重点工程和行动方案,并在《规划》中以专栏形式加以列举,突出了《规划》项目化和实物化,力求编制一个求真务实的规划。
问题二:《贵州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对我省“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做了全面部署,据我了解,里面的内容非常丰富、细致,请问《“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有哪些突出的变化和特色?如何保障《规划》的全面实施?请熊厅长介绍一下。
答:您的问题提得很好。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贵州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是“十三五”时期我省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普通话”与“贵州事”相结合的规划,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明显的变化和特点:
一是污染防治范围扩大,承载力扩容。改变了“十二五”期间污染防治的“七厂一车”8个行业,扩增到了含重金属污染控制在内的“十厂一车”11个行业,包括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印染厂、造纸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制药厂(拟新增)、食品(酿造、屠宰及食品,拟新增)厂、化学品制造(磷化工、煤化工,拟新增)、火力发电厂、水泥厂、钢铁厂、有色行业(铝、汞、锰、铅、锌、锑等)、机动车”。注重污染减排协同效应的发挥,解决了环保实际工作中“小经济产出行业污染影响大”的问题。此外,依据我省磷污染形势严峻这一态势,将总磷纳入了总量减排的主要污染物类别中。
二是注重抓两头,稳中间。既注重水质良好湖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也注重不达标水体、城市黑臭水体。注重重点行业面上达标,提标改造。
三是将环保工作主动融入“主基调、主战略”,突出时代特征。不仅注重环境大数据的建设与应用,也突出环保在“大扶贫”、“大健康”、“大旅游”等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融入和互动。
四是突出了筑牢“两江”上游生态屏障。按照“两屏五带三区”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以生态红线管控为重要抓手,履职尽责实现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关于第二个问题。如何保障《规划》全面实施?“十二五”期间,全省环保系统坚决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抢抓国发〔2012〕2号文件等历史发展机遇,坚持“治、建、改、管”四措并举,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完成了“十二五”环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那么如何持续确保“十三五”环保工作的良好态势呢?我们主要做好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责任,推动规划落实。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首先,各级各部门在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要秉承环境保护优先理念,充分考虑在自然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保障相关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机制。其次,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不可或缺的民生工程,纳入各级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相关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二是强化法治。健全地方立法、加强环境执法、严格环境司法、推进企业守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提升全省环境保治保障水平,大力推进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法制化。原标题:贵州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新闻发布会——记者问答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