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贯彻落实固废法强化管理危废物

近年来,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加强危险废物重点源动态管理、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机制与处置体系等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固废法。 全面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台账管理等制度,定期更新公布辖区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以及固废种类、产生、去向、处置、贮存等信息,加强工业固废处理配套设施、贮存场地、处置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大宗固废处置能力建设,提升综合利用处置率,目前全市已建成中节能(齐齐哈尔)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黑龙江新禹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筑垃圾项目,建龙北满特殊钢有限公司冶炼渣项目。 加强危险废物重点源动态管理。按照省固废管理工作要求,督促企业及时更新危废网上动态信息,每月审核危废动态管理系统申报情况,确保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动态申报率100%,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率100%。目前,全市已有1529家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重点单位实现了网上申报,为危废全面监管和规范化管理提供准确数据。严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与跨市转移审批初审关,防止危险废物的流失和非法转移。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照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以化工园区、工业园区为重点,把医药化工、电镀、机械加工、集中焚烧等行业列为危废管理的重点,要求危废产生和经营处置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和跨省、市转移审批制、危险废物网上月报制,强化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管理、集中处置及其相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切实完善危废意外事故的应急防范措施及进出库台账登记,实施危废规范化管理。 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机制与处置体系。根据生态环境部固废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的公告,进一步明确环保系统各部门的固废管理职责,将固废行政许可和后期现场监管事项由不同部门负责,建立相互监督、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实施了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环境执法联动机制,提高联合应对突发性危废环境污染事故的快速处置能力。 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根据省《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每年印发《齐齐哈尔市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专项整治。 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日常现场监管力度和频次,对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或无经营许可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或者超量、超范围、超期经营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存在污染物特别是二噁英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措施的,予以停产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