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24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签发明确七大方面23项重点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总河湖长孙绍骋,内蒙古自治区主席、总河湖长王莉霞日前签发2024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按照审签的《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2024年内蒙古将围绕7大方面23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工作。 按照总河湖长令,内蒙古重点从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强化各级河长办能力建设、强化流域统筹和部门共治等工作发力,进一步深化完善河湖长制。重点从认真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扎实推进深度节水控水、持续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着力解决“大水漫灌”问题等工作入手,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全面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通过不断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有序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和幸福河湖建设等工作,加强河湖(库)保护治理,提升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效能,其中2024年在松辽流域建成幸福河湖不少于10条(段)。 总河湖长令明确,加强水污染防治,纵深推进减排治污,重点安排推动城乡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强化水环境治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重点持续推进地表水断面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工作。推动水生态修复,持续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重点持续抓好“一湖两海”等重点湖泊治理保护、扎实做好重点河湖生态补水工作、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强化河湖湿地保护和修复、抓好重点流域水生态治理保护等工作;加强执法监管,推动工作落实落细,重点持续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河湖长制督查考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