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教育日 公布8起危害生态安全典型案例

“公安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打破坏生态安全犯罪,努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刑事司法保障。”4月15日全民教育日,公布了8起危害生态安全典型案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负责人同时表示。 生态安全是指一个国家具有支撑国家生存发展的较为完整、不受威胁的生态系统,以及应对内外重大生态问题的能力,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 据了解,2023年全民教育日之际,公布了10起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典型案例,包括:吉林延边公安机关侦破高某娟等人非法采矿案;辽宁辽阳公安机关侦破何某杰等人系列非法采矿案;山东淄博公安机关侦破袁某成等人非法采矿案;广西靖西公安机关侦破林某茂等人非法采矿案;陕西宝鸡公安机关侦破曹某等人非法采矿案;河南洛阳公安机关侦破翟某来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云南昭通公安机关侦破周某银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江西吉安公安机关侦破李某志等人盗伐林木案;湖北黄冈公安机关侦破夏某财等人系列非法狩猎案;四川广安公安机关侦破某养猪场污染环境案。其中,非法采矿相关案件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起,盗伐林木案、非法狩猎案、污染环境案各1起。 此次发布的8起生态安全典型案例,包括:山西平遥某绿化有限公司、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辽宁大连某建材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吉林安图孙某明等人滥伐林木案;上海张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湖北洪湖黄某敏等人系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湖南资兴何某明等人系列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重庆大足某建材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陕西岐山程某栋等人非法采矿案。其中,非法采矿案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污染环境案、滥伐林木案各1起。连续两年,非法采矿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相关案件,在全民教育日之际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占多数。 据介绍,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全国公安机关对破坏生态安全犯罪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持续深入开展“昆仑”“春风”等系列专项行动,对非法捕捞、非法采矿、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犯罪活动保持严打震慑态势,有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生态安全是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将认真贯彻《中央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深入落实向全国会所作关于打击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报告精神,进一步守牢美丽中国安全底线。”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