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介绍了我国现有小型污水处理厂的现状,BOT的基本概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BOT方式组建我国小型污水处理厂的新模式。 关键词:BOT 小型污水处理厂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我国目前的环境问题已不容乐观。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象小城镇、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这类小型、较为集中的排污主体其污水处理设施不能及时建设或建成后未能正常运行。虽然我国在过去10年对环境问题十分重视,已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我国上述排污主体有其特殊性,如其数量多,规模大小相差较大,基础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等。有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依靠当地政府,其环保投资已成为城镇建设发展的关键。我国八五、九五期间已经针对我国小城镇、特色工业园区污水的特点做了大量的研究,且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投资省、效率高的处理工艺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已经投资建成的部分小城镇、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由于日常运行费用的重负不得不经常停运;对于众多正在起步发展的小城镇、即将建设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效率再高的处理工艺也需要一定资金来建设、运营污水处理厂。 目前,我国此类小型污水处理厂一方面根据国家政策、城镇发展的需要必须建设,另一方面其自身存在的特点又使得其建设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就我国小型污水处理厂采用BOT 方式建设进行研究和探索。 1关于BOT 世界上基础设施建设私有化的概念出现在18世纪[1],但真正概念的BOT形式是在 20世纪70年代的中国香港形成并开始实施[2]。 尽管目前世界上采用BOT形式建设基础设施时,操作及具体实施有很大差异,但是关于BOT的一些基本原理和构想都是相同的[3]。 BOT从原理上讲非常简单,BOT代表的是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运营-转让,这是一种直接吸收企业资金和技术(包括外方企业)的方式,用以建设、运营和转让给公用部门的基础设施计划,并据此组织这个项目,政府授权给下属公用专业公司,邀请企业投标,经过谈判签订专营合同,经政府批准,某企业获得特许权,筹措资金,在项目所在地成立专营公司,设计并建设该项目;运营该项目一定的期限(通常20~50 a),并获取一定效益,最后在特许期结束时,将该项目无偿转让当地政府运营。 采用这种形式操作的项目即为BOT方式的项目。BOT最本质的特点是使企业资金用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为了更好吸引企业资金,目前还有一种BOO方式,即 Build-Own-Operate,在该方案中,专营公司有无限期的运行特许权。因此,不同的BOT结构,用在不同项目中,其意义各不相同。 事实上,根据财务评估可以得出,一般超过30 a专营期的话,每延长一年收益对整个投资回报的效果差不多是负的,一个30 a的BOT项目与一个延长的BOO项目之间的差别并不大,据此看来,国际上通用即为BOT方式。 在BOT项目中,最重要是资金的融资方式、风险的分担、资金的结构、回报率的确认以及政府与专营公司各自的地位等因素。BOT方式不仅是一个融资的协议,而且还是一个长期专业化的协议。在协议的基础上,公私双方建立起伙伴关系,并向公众提供经济、高效的服务。 2BOT方式组建小型污水处理厂的探讨 2.1我国小型污水处理厂的特点 小型污水处理厂是指以小城镇、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为排污主体而兴建的污水处理设施。从应用意义上讲,小型并没有严格概念性的划分,只是相对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从总体上有一个要领的称谓。比如小城镇,在某一地区称之为小城镇,可能到另一地区按其规模就会成为大中城市。因此,我国小型污水处理厂的一个很大特点就是规模大小不尽相同。但由于小型污水处理厂主体的发展多是依靠本地的自身优势,强调经济利益发展的同时势必影响市政基础设施的投入,即使有一定投入,由于环保设施缺少直接的经济效益,其运行管理也制约着小型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这已经成为目前我国小型污水处理厂不可争辩的事实。 2.2BOT方式组建小型污水处理厂 BOT方式组建小型污水处理厂可以解决目前我国小型污水处理厂所面临的两个最重要的难题:一是建设资金问题,另一个是运行管理问题。由于BOT方式是专营公司出资建设污水厂,这样从根本上解决了建设资金问题。专营公司从切身利益出发,必须使所建的污水处理厂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否则其经济问题将面临危机,因此,建成的小型污水处理厂亦不存在运行管理问题。 综上所述,从理论和实际应用角度,BOT方式建设小型污水处理厂是较为合适的。 BOT方式在应用到小型污水处理厂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其实际面临的问题。由于小型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规模较小,因此,专营公司在组建时应从实际出发,在投资模式、建设模式以及运营管理模式等方面着手,建立适合自己特点的BOT方式,具体为: (1)投资模式。 国际上流行的BOT方式一般多为较大规模资金投入项目,引进外资是BOT方式融资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对于小型污水处理厂,由于其规模较小,投资相对较少,因此专营公司应以国内大型环保企业、当地环保企业为主而组建,资金筹措时也应以企业和个人资金为主,这样会省去因引进外资而带来的一系列繁琐程序,使投资者更为直接,资金到位率更好。同时环保企业在技术和管理上更有优势,对节省资金、提高效率大有裨益。由于此种投资模式的股东是企业和个人,企业包括企业、集体企业甚至国营企业,个人可以是社团、组织乃至私人。在确定投资控股时一般遵循企业投资占整个投资的51%以上的原则,使企业控股,这样更有利于专营公司日后的操作管理。 (2)建设模式。 由于小型污水处理厂BOT专营公司组建的性质有别于传统的BOT引进外资模式,因此,其在建设污水处理厂时也应有其自己的建设模式。小型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内容比较具体,其设计方案的确定、处理工艺的选择可根据实际情况来直接确定,由于专营公司具有一定设计、施工能力,因此,在污水处理厂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时,专营公司都可直接参与甚至独立完成整个项目。这样的好处是:不存在任何中间环节,减少在设计、施工、安装之间产生的扯皮现象,施工进度更快,项目完成更彻底。我们把这种专营公司自营建设或参与建设的方式称之为BOT自建模式。 (3)运营管理模式。 前所述及,小型污水处理厂BOT方式的投资者主要为企业和个人,因此污水处理厂运行的效果直接牵涉到这些企业和个人的利益,他们更注意运营方式的好坏。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的运营管理从总体上说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污水处理厂内部的运行管理,另一部分是污水处理厂对外接纳污水的收费管理。污水处理厂内部的运行好坏是正常收费管理的前提,即只有在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处理效果达标情况下,其收费才成为可能。污水处理厂内部的运行管理应采取一套相应的维护措施,进一步节约挖潜,降低成本,为专营公司谋利。污水处理厂的对外收费管理是牵涉专营公司切身利益的大事。目前可依据的模式一是靠政府通过增收水费的方式解决,另一个是专营公司自建系统分别收费。前者适用于众多的城镇居民的收费管理,后者对较为集中的工业企业更为适合。其真正意义上的收费管理系统可根据实际进一步研究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