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芜湖市积极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有害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着力构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促进有害垃圾处置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芜湖市印发了《芜湖市垃圾分类过程中有害垃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明确有害垃圾中转、收运、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按照“产生者分类投放,各属地收集中转,市统一收运处置”原则,各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落实。同时,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有害垃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推进有害垃圾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县(市)区、开发区至少配置一处有害垃圾中转点(可依托现有的生活垃圾中转站等场所进行改建或新建),并按照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建设,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目前,各中转点建设已基本完成。 据了解,市生态环境部门还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有害垃圾中转点管理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详细讲解了有害垃圾中转点规范化管理要求、有害垃圾分拣贮存注意事项、转运时间流程安排、省固废系统申报登记流程等内容,并对全市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进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