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在常外污染事件发酵一周后,常州市政府发布公告表示,环保部和江苏省政府联合成立的环保调查组,已就常外事件中发现的四个主要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初步的环境监测结果并未显示常外校区和清洁对照点的空气有明显差异。
虽然证实毒地对常外学生的健康带来直接影响还需要更多的检测证据,但是常隆化工对于常隆地块带来污染却是确凿的事实。然而,在目前国内土壤污染立法欠缺,土壤污染最终需要政府买单的情形下,常隆化工究竟会否至少承担对于环境修复的责任呢?一个2014年底的案件给了我们一丝希望。
子公司常隆农化:赔款8200万人民币
2008年,常隆化工在江苏省泰兴市成立了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这个子公司和常隆化工一样前科累累,卷入了中国迄今为止赔偿额最大的环保公益诉讼案,常隆农化等六家企业最终被判赔偿1.6亿人民币,其中常隆农化罚款最多,达8200万元。
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常隆农化等六家企业将生产农药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以每吨1元的价格卖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格的公司,最终超过两万吨废物直接排放进长江。此案经过媒体曝光和环保部门调查之后,2014年8月,14名涉嫌倾倒废物的犯罪嫌疑人被以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刑期2-5年不等,罚款16-41万元。但是,此案并未止于此。泰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学东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我们要调查4家倾倒企业上游的企业有没有责任。”
一个月后的2014年9月,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这一环保NGO作为原告,泰州市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将6家产生废物的公司起诉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环境修复费等民事责任。最终二审维持一审宣判,判决六家公司赔偿环境修复费用总额超过1.6亿元。即使考虑在此案之前的其他民事赔偿(非环保NGO作为原告),这个额度也是最高。因此,此案可以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史无前例的国内环保公益组织民事诉讼案件。

在此次案件审理中,由于目前土壤污染赔偿等领域没有法律依据,最后的1.6亿元是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附件《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测方法》来计算。这个计算方法首先计算“虚拟治理成本”为3660万,然后乘以一个4.5的系数,得到1.6亿。而这个系数决定于受污染河流的敏感程度。
那么,在这个案件过去了一年多之后的今天,相同的模式能否被应用到常外污染事件中呢?常隆化工又是否能被要求承担至少土壤修复的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