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要求申报2011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的通知,根据新规测算,光伏项目补贴幅度较2009年有40%的下降。 两部委的联合通知显示,本次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示范申报,各省份总装机容量原则上应不超过10兆瓦。对示范项目采用的晶体硅组件、并网逆变器以及储能铅酸蓄电池等关键设备,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对光伏示范项目建设的工程安装等其他费用,将采取定额补贴,标准暂定为6元/瓦。。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在2009年,补贴标准上限为20元/瓦;2010年则是17元/瓦。目前,156平方毫米光伏组件售价约为12元/瓦,据此计算,目前光电项目所获补贴上限为12元/瓦,较两年前有40%的下降。 由于近两年光伏产品成本的持续下降,各国纷纷削减对光伏项目的补贴。2010年11月,财政部取消了总计54兆瓦的项目补助。此前,德国政府已确定2011年中期光伏补贴电价下调方案,从2011年7月1日起,补贴将有3%-15%不等的削减。捷克政府则将对光伏电站销售电力的所得收入征收 26%的“太阳能税”,并追溯性地征收之前已免去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