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立法助推绿色建筑发展

该市出台全国市级城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强制要求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造。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国土、发改等部门在审批环节中明确绿色建筑技术指标和要求;建设主体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建设主管部门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审核绿色建筑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二是明确经费来源。安排财政资金用于研发推广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制定有关技术规范,以及绿色生态城区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等方面支出。三是明确建筑要求。规定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须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新建民用建筑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等。将设施维护纳入物业服务内容,建立能耗统计、能效公示制度,实施建筑能耗动态监测,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改造模式。四是明确补偿措施。规定建筑物外墙外侧保温隔热层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可折算附属绿地面积,提高建设主体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