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拟与光大环保共设项目公司附公告全

富春环保公布,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的孙公司能源(杭州)控股有限公司(“光大环保”)共同签订了《富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处置PPP项目股东合资协议》(“合资协议”),双方决定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杭州富阳渌渚环境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4.587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约2.34亿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51%;光大环保出资约2.25亿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49%。公告全文如下:

浙江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富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处置 PPP 项目成交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公司还需与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洽谈成立项目公司,并以项目公司为主体与采购人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谈判并签署 PPP 项目合同。

2、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的孙公司光大环保能源(杭州)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环保”)共同签订了《富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处置 PPP项目股东合资协议》(以下简称“合资协议”),双方决定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杭州富阳渌渚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45,87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 23,393.7 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51%;光大环保出资22,476.3 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49%。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资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光大环保能源(杭州)控股有限公司

名称:光大环保能源(杭州)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证编码:63858262-000-09-18-9

法定代表人:胡延国

成立日期:2014 年 9 月 23 日

住所:香港夏悫道 16 号远东金融中心 27 楼 2703 室

2、股东构成 中国光大环保能源(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光大环保能源(杭州)控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国光大环保能源(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企业,是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与光大环保能源(杭州)控股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项目公司名称:杭州富阳渌渚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5,870 万元

3、各投资方出资及比例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渌渚镇阆坞村

5、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经营,销售所产生的电力、灰渣及附属产品;研究开发垃圾焚烧发电新技术,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蒸汽热供应。(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办管理措施的除外)(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公司已完成了工商设立登记,取得了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股东合资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公司拟参与的 PPP 项目基本情况及项目进度

本次投资建设内容包括在杭州市富阳区渌诸镇阆坞村、政府规划的富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建设一座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 1500 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置 2 台处理量为 750 吨/日的机械炉排焚烧炉+1 台 40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不含场地土方处理、进场道路、电力接入系统、飞灰处理、垃圾收运系统)。本项目合作期 30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PPP 项目合同生效日起至预定项目建成日止不超过 18 个月,试运营 6 个月),运营期 28 年。

2、项目公司的宗旨

项目公司的宗旨是:与富阳区政府或授权代表签署 PPP 项目合同以及生活垃圾处理 协议,取得投资、融资、设计和建设及运营、管理和维护项目的经营权,并通过两方合作,提高管理水平,为大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发电上网收入及售热收入(若有)以回收投资及取得合理回报,使两方获得的经济利益最大化。

3、总投资和注册资本

项目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壹拾叁亿柒仟陆佰零陆万叁仟捌佰元整(¥1,376,063,800 元)。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总投资的三分之一,为人民币肆亿伍仟捌佰柒拾万元整(¥:458,700,000 元)。 富春环保和光大环保两方以货币出资,其中富春环保认缴的出资额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51%,光大环保认缴的出资额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49%。

4、筹措

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注册资本和项目公司总投资之间的差额以及如因发生特定情形导致项目实际总投资超出总投资的差额,应由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五、设立项目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光大环保合作成立项目公司,参与富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处置PPP 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拓展循环经济,实现持续发展”和推广复制“固废处置+节能环保”循环经济模式的战略,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该项目建成运营后,公司将做大垃圾处理及分类细分领域,固废处置规模和环保主业比重进一步提升,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本次投资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六、项目公司存在的风险因素

项目公司在 PPP 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和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变动、市场变化 及经营管理等风险,公司将与合作各方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及风险防控机制,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及项目公司的稳健发展。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

原标题:富春环保:关于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