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自然资源部决定在全国沿海地区开展和美海岛创建示范工作。 6月13日,自然资源部发出《关于发布和美海岛示范创建名单的通知》。据了解,示范创建工作开展以来,经县级申报、省级推荐、现场核查,确定符合入围条件的海岛50个。经专家评审及社会公示,确定辽宁省大长山岛和小长山岛(岛群)、大王家岛、獐子岛;山东省南长山岛和北长山岛(岛群)、大黑山岛、砣矶岛;江苏省连岛;上海市崇明岛;浙江省南麂岛、花鸟山岛、洞头岛、玉环岛、枸杞岛、花岙岛、上大陈岛和下大陈岛(岛群)、秀山岛;福建省湄洲岛、鼓浪屿、海坛岛、大嵛山、惠屿、南日岛;广东省东澳岛、海陵岛、南澳岛、上川岛、外伶仃岛、桂山岛、三角岛;广西壮族自治区涠洲岛;海南省东屿岛、分界洲、赵述岛33个海岛(岛群)为和美海岛,示范期为2023—2027年。 《通知》指出,沿海各地要以和美海岛创建为契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引导海岛地区加强生态保护,改善人居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巩固深化创建成果,着力营造“生态美、生活美、生产美”的人岛和谐新局面。 据了解,自然资源部每5年组织一次评选,考评结果优秀的获得和美海岛称号。和美海岛称号有效期5年,期满后自动退出,可再次参加下一轮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