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产能过剩矛盾加剧的现实,全国第三焦化生产大省山东逆境图存,率先在全国焦化领域吹响转型升级的冲锋号。 根据山东省近日出台的相关指导意见,山东将通过金融、土地等综合性配套政策,鼓励独立焦化企业与煤炭、钢铁、化工企业紧密型联合重组,整合现有焦化优势产能,最大限度实现生产要素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产业链纵向整合。 山东是焦炭生产大省。截至2011年年底,全省共有规模以上焦化企业58家,产能6200万吨,居全国第三位。尽管全省已累计淘汰焦炭产能600多万吨,但整个行业产能过剩矛盾仍十分突出。与2011年省内市场需求相比,全省焦炭产能过剩55%,部分企业处于半负荷生产状态。 为推进焦化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山东省提出,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将着手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力争到2016年基本完成全省焦化企业转型升级目标任务。届时,已列入国家公告管理的41户焦化企业,将通过优化重组控制在20户以内,焦炭产能控制在4000万吨以内,焦化企业户均产能从106万吨提高到200万吨。 期间,山东将重点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及循环经济集群、清洁型燃气能源集群、化工产品深加工集群三大产业集群建设,大力实施工艺、技术改造创新,支持大型焦化企业与国家级行业研究院所成立联合研究机构,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为全省焦化企业转型升级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同时,山东还将鼓励优势焦化企业与上下游企业进行跨行业联合重组,力争用五年时间将全省焦炭产能砍掉2200万吨左右。支持山东焦化集团依托已经进入国家公告的重点焦化企业和煤炭、钢铁、化工企业进行重组,组建千万吨级大型焦化集团,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水平的国际化企业。 作为保障性措施,山东省要求有关部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强银企沟通,积极协调银行为焦化企业转型升级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在资金、土地等政策上给予支持,为全省焦化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