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四川省深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部署,在推动成都、德阳、广元等3个三个国家级示范市和攀枝花、泸州、绵阳、遂宁等4个省级示范城市先行先试的基础上,于2019年全面启动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取得积极成效。根据最新数据显示,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突破30%,成都、德阳、广元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稳定保持在35%以上。 据四川省住建厅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面,近年来,四川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 一是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体系。 2018年以来,先后出台《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健全了省级层面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分类导则、设施建设规划导则、信息技术导则等配套文件,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季报制度,出台了工作考核办法及评价标准,将各市(州)垃圾分类情况纳入省政府目标绩效考核。2021年8月20日,会同四川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从科学管理、体系建设、宣传引导等方面着手,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 二是大力推进处理设施建设。 实施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补齐处理设施短板,确保终端处理与前端分类基本匹配。截至2020年底,全省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149座,无害化处理能力5.48万吨/日,无害化处理率达99.93%,其中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54.9%。已建成蒲江县、丹棱县、朝天区等9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示范县,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南充等市已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2021年省政府启动实施新一轮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重点补齐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收转运设施等短板,提高焚烧处理能力,力争到2023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60%以上,提前完成国家“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 三是有序推进垃圾分类省级立法。 2020年6月,向司法厅报送了《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代拟稿)》,今年该条例被列入省政府重点立法调研类,预计2022年完成立法工作。修订完成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增补了垃圾分类有关内容。正在推进《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规定。截至目前,成都、德阳、雅安等市已制定或修订了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法规、规章,自贡、绵阳、遂宁、巴中等9个市已纳入立法计划。 四是积极引导居民分类习惯养成。 充分运用主流媒体深入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具体举措和主要成效,制作推出一批关于垃圾分类的线上直播、图文视频、宣传报道和各地典型案例。厅领导通过做客省政府网站、深入基层调研宣讲等方式,积极宣传垃圾分类工作。同时,还编写了“玻金塑纸衣、汞灯药池漆”顺口溜,帮助大家区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进而理解记忆垃圾“四分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