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讯 为促进舟山群岛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部组织完成了《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此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较好地实现了与《规划》编制的全过程互动。经过数次实地调研、多次专家咨询论证、反复修改完善,从发展空间、资源环境承载力、生态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等方面,预测、评价了《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和潜在的生态风险,提出了主要岛屿和海域功能定位、发展条件和发展空间的环境保护要求,以及新区产业规模和布局的优化调整建议。 在环评工作过程中,环境保护部有关司局积极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环评技术单位沟通协调,全面加强对环评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先后两次组织有关领域知名专家对环境影响评价的阶段性成果进行论证,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本的完成奠定了重要基础。 近日,根据最终修改完善的环评技术成果,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意见的函》(环办函〔2013〕218号),从区域发展目标、重点区域和海域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布局和规模、污染物控制以及区域生态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做好《规划》实施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舟山新区发展的环境保护工作重要依据和指导。 《规划》环评工作由清华大学总体牵头,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以及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等单位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