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遇到重污染天气,各地都会启动预警,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采取应急响应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减缓大气污染程度和造成的危害。但从重污染大气防治检查情况上看,还是存在检查效率不高、未能发现违法行为等问题。有的现场检查不深不透,流于形式;有的检查标的不明确,疲于奔波;有的检测设备配备不足,未能及时发现问题。这些直接导致启动的应急预案落实效果不理想、天气改善不明显。 通过多年蓝天保卫战的有力推进,我国的环境空气质量已经得到了明显改善,一些地方片面认为环境保护工作可以缓一缓、放一放,没有清醒地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持续性、长期性。也有一些地方认为当前的主要工作是稳经济、保就业,对环境保护工作,思想上有所松懈,行动上开始短斤缺两,忽视了经济发展的高质量与可持续性。今年生态环境部黄润秋部长先后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河南省平顶山、许昌市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等地企业污染治理情况开展突击检查,都发现不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据生态环境部通报,今年1—5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其中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3.0%,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8.6%;PM10平均浓度为6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3.6%。可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远没有到达可以“松一松、歇一歇”的安全期,因此,各地在日常加大大气监督检查力度的同时,更要在启动大气应急响应期间,提前研判、精准部署,不断提高执法检查工作效率,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笔者认为,在启动的大气应急响应期间提高环境执法效率,首先要充分利好大数据平台。大气污染防治不能凭经验、凭感觉,要向智能化、专业化、信息化转变。要全面推进“大数据+环境保护”监管方式,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做好数据分析,精准锁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各地大气指挥中心应及时推送涉气超标、用电监控异常疑似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NOx和VOCs排放量环比增幅较为明显等企业、餐饮经营户、建筑工地,供各环境管理部门执法检查,避免执法人员疲于奔波、疲于应对。 其次是做到四个必查。一是近两年因大气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没有运行被处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开展后督察。二是群众举报不断的涉气排放单位,必须开展突击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三是对已经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完成相应任务的企业,必须查看整改进度,避免环境问题扩大化。四是对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督办、交办的环境问题,必须“回头看”,及时完成整改销号任务。 第三要不断创新检查方式。在启动大气应急响应期间,应当采取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工作程序,减少接待环节,提高震慑力。可以采取白天与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可以联合环保、住建、市场管理等多个部门,开展大气综合检查行动,及时消除各类环境隐患。可以采取“走航监测”技术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实时查看城市内各区域空气中PM2.5和PM10的颗粒物污染情况,及时发现固定污染源,快速开展现场检查行动。 第四是着力配备基层现场执法装备。随着形势的变化,企业违法技巧不断升级,违法手段愈加隐蔽,而目前基层普遍存在人员不强、装备不优等问题,如缺少现场废气快速监测仪器、红外热成像检测仪等设备,导致一些本该在现场及时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因此,各地应不断强化执法队伍环境标准化建设,逐步按需配置暗管探测仪、管道探测仪、废气快速监测仪器、红外热成像检测仪等监管设备仪器,不断提升现场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