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单位非法倾倒万余吨污泥至农田 单位及个人均被判刑

污泥处置单位本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污泥,但部分处置单位为快速牟利,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接收污泥,后低价将污泥交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非法处置,导致污泥被违法倾倒污染环境。 近日,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跨域审结三起由倾倒污泥引发的污染环境关联案件,污泥处置单位脪陇公司被单处罚金70万元,脪陇公司的实际经营人元枚、生产厂长磉久、业务员辰饰、驾驶员仰漆、枉浏及下游直接实施倾倒污泥行为的沉柒、沉拾、穴卖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

2018年,脪陇公司经行政审批局批复同意以一般固废污泥等为原料生产环保免烧砖,此后,脪陇公司以175-350元/吨的处置单价自城市污水处理厂大量承接污泥处置业务,合同明确约定污泥不得转交他人处置,因实际处置能力有限,脪陇公司将大量污泥堆积于公司仓库内。

2021年,辰饰帮脪陇公司竞标污泥处置业务的过程中,偶然得知了沉柒、沉拾经营的丸鸿公司可以将污泥加工成“营养土”,经其牵线搭桥,脪陇公司、元枚、磉久明知丸鸿公司实际并无污泥处置资质,所谓“污泥变成营养土”只是掩人耳目的“幌子”,仍将刚刚竞得的污泥及脪陇公司仓库内堆放的污泥约1.4万吨交由仰漆、枉浏等驾驶员运至沉柒、沉拾确定的四号圩基本农田,并向沉柒、沉拾支付60-80元/吨的“处置费”,后沉柒、沉拾将上述污泥直接倾倒至农田。

此外,沉柒、沉拾还从其他公司接收污泥并向四号圩农田进行倾倒,并安排穴卖在四号圩农田看管现场、指挥车辆倾倒污泥,沉柒、沉拾、穴卖前后共倾倒污泥2.4万余吨。

经生态环境局认定,脪陇公司倾倒的污泥均系有害物质。涉案的四号圩农田经清理、开挖,清理出危险废物40余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4万余吨(有毒物质),后由当地政府委托具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经评估,沉柒、沉拾、穴卖造成的公私财产损失1883余万元,脪陇公司、元枚、磉久、辰饰造成的公私财产损失至少608余万元。

审理中,沉柒、沉拾及脪陇公司均与当地政府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脪陇公司、被告人沉柒、沉拾、穴卖、元枚、磉久、辰饰、仰漆、枉浏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有毒有害物质,致使公私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污染环境情节严重,均构成污染环境罪。综合考量涉案倾倒地点为农田、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涉案公私财产损失数额、认罪悔罪态度、退赃情况、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情况等量刑情节,作出了上述判决。

“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沉淀物即为污泥,其中含有重金属等物质,随意堆放存在较高的污染风险,未经有效处理处置,极易对地下水、土壤等造成二次污染,直接威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且本案的倾倒地点在农田、耕地,‘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在农田倾倒有害物质的行为无论对生态环境还是对土地资源、农业生产、粮食安全均有重大影响。本案的判决,彰显了人民法院贯彻“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决心,同时也提醒企业经营者和社会公众,任何以污染环境为代价的经营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如皋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的顾雪红副院长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