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建筑工地夜以继日施工,产生的巨大噪声让居民苦不堪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今后,在新疆全区范围内,出现这样的扰民现象,最高将被罚款5万元。该条例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在城市市区或者居民区进行建筑施工的,不符合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排放标准,将由县级以上政府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抛掷、扬撒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另外,条例还规定,在城市居民区、医院等区域,零时至8时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