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是1985年颁布执行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副业污染的增加,影响了供水水质。为适应新的情况,GB5749-85正在修订上报审批中。 关键词:供水水质 污染 1城市供水水质标准问题 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是1985年颁布执行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副业污染的增加,影响了供水水质。为适应新的情况,GB5749-85正在修订上报审批中。1993年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供水行业200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中规定了2000年要达到的供水行业的水质目标(以下称“目标”)。“目标”按城市类型划分,供水量>10万m3/d和<10万m3/d的第三、四类城市自来水公司供水水质仍按GB5749-85的35项考核;第二类为供水量>50万m3/d的城市、省会城市或国家二级企业的自来水公司,按世界卫生组织(WHO)1984年的“饮用水水质准则”水质指标项目分类为框架,按国家环保局1989年通过的“水中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单”提出增加考核水质指标16项,连同GB5749-85的35项共51项;第一类自来水公司为供水量>100万m3/d的直辖市、对外开放城市、重点旅游城市或国家一级企业的自来水公司,按1982年欧洲共同体(EC)的“水质指令”的水质指标分类为框架,依同样原则又较二类自来水公司增加考核水质指标37项,并增加Ames致突变试验,即共考核89项。表1为第一类自来水公司考核水质指标与1993年颁布的WHO修订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指标数比较。WHO1993年颁布的“水质准则”是世界各国制订国家水质标准的参考基础。各国应从所在地环境、社会、经济、文件条件等因素考虑取舍。“目标”与“准则”比较有一定的相差,但都包括6类主要指标,特别是都包括了无机物、有机物中主要的污染物。“目标”列出而“准则”未列出的污染物指标有:酚类、多环芳烃类(苯并(a)芘除外)及几项细菌学指标,“目标”只列出有机磷、有机氯农药及其他。“准则”列出而“目标”未列出的指标有:苯系化合物、氯乙烯塑料的稳定剂和增塑剂等,“准则”列出的农药多,有些国内不生产、不使用,消毒副产物有23种,“准则”要求检测氯仿及氯代醋酸即可。从指标的限值来看二者也有不同,见表2。限值相同的指标未在表中列出,总的说来“目标”限值多数较“准则”低,即偏于安全,世界卫生组织[2]认为“凡符合准则指导值的水是安全的”,因而凡符合“目标”限值的饮水亦应是安全的。当前有一种误导:饮水越纯越好,用纯水(渗透水)代替饮用水。导致输入需要的常量元素如钾、钠、钙、镁等以及微量元素如锌、硒、碘、钴、氟、铜、磷、铝、氯、铁、锰等的大量减少,将影响健康。另一种误导是将用为饮料的矿泉水(特别是矿化度高的)代替生活饮用水,也是不可取的。 表1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目标)比较 水质指标 国标GB5740-85 建设部水质目标一类水司 WHO1993年水质准则 备注 1.细菌学指标 2(2) 5(5) 2(2) 1.括号内为有限值或指导值的指标数2.建设部目标中凡加注聚丙烯酰胺的单位要测丙烯酰胺 2.无机物(包括感官) 23(23) 40(38) 36(17) 3.有机物氯代烷烃芳烃氯代苯其他有机物 1(1)-2(2)-1(1) 6(6)3(3)12(12)2(2)4(3) 5(4)5(5)6(6)5(4)10(8) 4.农药 2(2) 8(8) 36(38) 5.消毒剂及消毒副产物消毒剂副产物 1(1)1(1) 1(1)5(5) 5(2)23(15) 6.放射性 2(2) 2(2) 2(2) 共计 35(35) 88(85) 135(98) 表2“目标”与“准则”指标的限值比较 指标 建设部水质目标一类水司(mg/L) WHO1993水质准则(mg/L) 指标 建设部水质目标一类水司(μg/L) WHO1993水质准则(μg/L) 硝酸盐氮 20 11.3 氯仿 60 200 亚硝酸盐氮 0.03 0.91 四氟化碳 3 2 氟化物 1.0 1.5 DDT 1 2 锌 1.0 3.0 苯并(a)芘 0.01 0.8 氨 0.54 1.5 有机氯(总量) 1 钡 1 0.7 1,2-二氯乙烷 30 硼 1 0.3 1,1一二氯乙烯 50 镍 0.05 0.02 四氯乙烯 40 锑 0.01 0.005 三氯乙烯 70 氰化物 0.05 0.07 一氯甲烷 20 砷 0.05 0.01 1,1,1-三氯乙烷 2000 镉 0.01 0.003 1,1,2-三氯乙烷 铅 0.05 0.01 1,1,2,2-四氯乙烷 2水源污染问题 我国七大水系和内陆河流110个重点河段,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1、2类的占32%,3类的占29%,属于4、5类的占39%。长江、黄河、珠江部份河段污染严重,淮河、松花江、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城市地面水的136条流经城市的河流中,3、4、5及超5类的共有118条,太湖、巢湖、滇池富营养化。城市地下水超采或海水入侵现象日益突出。由于水源污染给城市给水水质处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其具体表现为:①处理后水质感官性指标不良,色度高、有异味、臭,这固然与水中氨氮、过锰酸盐指数高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水中溶解氧低下有关。富营养化的湖泊水,藻类繁殖,产生土味素(geosmin)及二甲基异茨醇(2-MIB)等物质。藻类还产生致病、致癌毒素[2]。 ②由于氨氮的存在,降低加氯的消毒作用,造成过滤除锰困难,另一方面生成氯胺(NH2CI) 致突变物[2]。若采用折点加氯消毒、加氯量大,造成消毒后水中的TTHMs及其他消毒副产物的增加,其中有致突变物、致癌物,特别是MX及E-MX在毫微克/升(ng/L)数量级即具致突变性。③源水中有毒害物及三致物质难以去除,常规水处理工艺只能去除分子量在10000道尔顿以上的物质,对于1000~10000的化合物只能去除20~30%,对于500~1000分子量的物质基本上不能去除。水中三致物的分子量大多在500以下,常规工艺去除困难,其他有毒有机、无机物的情况也差不多。 ④有些污染物目前还难以检测,富营养湖泊水中藻类繁殖,产生三类藻毒素[2]:肝毒素(heptotoxins)、神经毒素(neruotoxins)和酯多糖毒素(lipopolysaccharides),目前尚缺少检测方法及水中容许浓度的限量。因之,尚未见通过水处理去除藻毒素情况的报导。⑤管网水水质不稳定。水质污染造成混凝剂、消毒剂剂量增加,降低了水的pH值,增加了水的不稳定性;其次有机物污染导致管网水可生化的有机碳(BDOC)或可同化性有机碳(AOC)浓度增加,细菌易于繁殖滋生,腐蚀管道,恶化水质。处理污染原水成为当前水处理工作者需要解决的课题。首先要强化常规处理工艺,优化水处理工艺的技术参数;有必要时增加化学的、物理学的或生物化学的预处理;在常规滤池前或后增加活性炭过滤或臭氧活性炭过滤,已经证明对去除有机污染物、降低Ames致突变试验的致突变率MR值是很有效的。根本解决还是要靠贯彻落实环境保、水污染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