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市从今年7月份开始全面施行《荆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重金属污染加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根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203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关键词:土壤监测网络
开展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委、市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等参与,各县(市、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加强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布局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设置监测点位,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所有县(市、区)。(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关键词:农用地分类管理
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科学划定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2018年底前,完成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行政区域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方案。(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将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除法律规定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倾斜制度。(市委农办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从事农业生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履行土壤保护责任。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要采取预警、约谈、限批等措施。(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加强对现有相关行业企业的监管。(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确保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等参与)
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要求。坚持最严格的用途管理制度,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实行清单式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市国土局、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关键词:监管建设用地
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等参与)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监察局等参与)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市环保局负责)
实行污染地块分用途管理制度。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等参与)
关键词:保护未利用地
优化空间布局管控。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土壤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局等参与)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关键词:综合防治
防控工业源污染土壤。环保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市经信委负责)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严管工业废弃物污染土壤。(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等参与)
控制农业源污染土壤。(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严控畜禽养殖污染土壤。到2018年,重点流域(竹皮河流域、天门河流域等)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负责)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市水务局、市农业局负责)
减少生活源污染土壤。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市委农办、市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扶贫办等参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