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在3月5日的内阁会议上,通过了《节能法》修正案。 主要修正有两点。一是作为领跑者制度的对象,增加了窗户和隔热材料等建材。领跑者制度参考目前能源效率最佳的产品以及今后技术开发的前景,设定出“领跑者基准”。督促企业提高节能性能,由中央政府对3年~10年后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以前适用对象为汽车和家电等23种消耗能源的装置。 此次把有助于住宅和大厦节能的产品列为对象,是为了从根本上提高建筑物的隔热性能。 二是修改了能源消费量的计算方法。《节能法》针对一定规模以上的工厂制定了努力目标,要求其每年要将销售额和产量的单位能耗减少1%以上。 如果企业购置蓄电池、能源管理系统和独立发电设备,在电力需求高峰时减少向电力公司购买的电力,其举措将得到肯定,目标更容易达成。 日本政府之所以修改《节能法》,是因为东日本大地震发生后,核电站停运造成的供电紧张还在持续。为了尽快实现供求稳定,不只是供电方,用电方也需要做出更大的努力。不只是产业部门,能源用量呈增加趋势的消费部门也需要采取节能对策。 此外,日本政府还决定废除《节能及回收利用支援法》。该法的有效期限为2013年3月31日,其内容是对开展节能、3R、特定氯氟烃对策的企业提供低息等援助,但基本没有收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