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环保局开展了城市区域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工作,从监测结果看,我区区域噪声昼间平均值为55.0分贝,夜间平均值为45.2分贝,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2类标准;交通噪声加权平均值为68.4分贝,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4类标准。 区域噪声是指在我区建城区内,即莱山区轸大路以北的范围内,按照500米×500米的方形网格法划分31个代表性的区域噪声监测点位,实施昼夜监测。开展此项工作能够综合评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整体水平,反映我区区域环境及道路交通噪声源的噪声强度,分析道路交通噪声声级与车流量、路况等关系及变化规律,为莱山区声环境质量的管理提供了第一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