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环境保护部获悉,“十三五”期间,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设置的国控断面(点位)中,超七成与评价、考核、排名挂钩。 环保部当日向各地环保部门印发了《“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进一步完善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说清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 环保部表示,已在“十二五”国家地表水监测网基础上,依据有关标准和监测规范,进一步优化了监测点位布局。其中,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共设置国控断面(点位)2767个(河流断面2424个、湖库点位343个),其中,评价、考核、排名断面共1940个;入海控制断面共195个(其中85个同时为评价、考核、排名断面),趋势断面共717个。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监控系统,推进环境保护大数据建设。”“构建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协调联动机制,削减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联合开展河流、湖泊、海域污染治理。”“推进水功能区分区管理,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环保部介绍,“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在断面(点位)设置上既要考虑代表性、连续性、多功能性,也要考虑覆盖范围。 “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覆盖全国主要河流干流及重要的一级、二级支流,兼顾重点区域的和四级支流,重点湖泊、水库等,设定的断面(点位)具有区域空间代表性,能代表所在水系或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所在水系或区域的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的时空分布状况及特征。 在现有972个断面(点位)以及现有的省控、市控和县控断面(点位)基础上进行筛选调整,增加的断面(点位)优先考虑已有的省控、市控和县控断面(点位),原则上不新设断面(点位),保证我国环境监测数据的历史延续性。 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包含评价、考核、排名断面和趋势科研断面。评价、考核、排名断面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满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考核和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等当前环境管理的需求;趋势科研断面一定时期内固定不变,反映流域水环境质量长期变化趋势。 在覆盖范围上,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覆盖了我国主要水系的干流、流域面积在1000km2以上的重要一、二级支流,重点区域的、四级支流,重要的国界河流、省界河流、大型水利设施所在水体等。一般,干流断面间隔距离50km左右,一级支流设置两个断面,二级及以下支流设置一个断面。 此外,还包括面积在100km2(或储水量在10亿m3以上)的重要湖泊,库容在10亿m3以上的重要水库以及重要跨国界湖库等,重点增加良好湖库点位。一般,每50~100km2设置一个监测点位,同时空间分布具有代表性;北方河流、湖库:考虑到我国南、北方水资源的不均衡性,北方地区流域面积或库容较小的重要河流或湖库可酌情设置断面(点位)。 以长江流域为例,环保部介绍,长江流域原有国控断面160个,保留159个,新增489个,取消1个,调整后为648个断面。其中,评价、考核、排名断面510个,入海控制断面3个(其中1个同时为评价、考核、排名断面),趋势科研断面136个。主要分布在青海、、云南、四川、贵州、重庆、甘肃、陕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15个省(区、市)。其中,省界断面78个,市界断面112个。共监测319条河流。干流3条,一级支流132条,二级支流122条,支流50条,四级及以下10条,独流入海2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制度,落实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