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内蒙古新增量小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协议》,甲方同意乙方在授信额度内开展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
2、内蒙古新增量小额有限公司为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9年2月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2月20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预计同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申请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保理业务、债务重组、供应链金融、基金、信托等方式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10亿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及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未超出上述额度范围,如后续超出上述额度范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关联方介绍
内蒙古新增量小额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新增量小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MA0MYTQ15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18号国际金融大厦8层
5、法定代表人:闫哲
6、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6年09月12日
8、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发放小额、开展与小额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以及自治区金融办批准的其他业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内蒙古新增量小额有限公司为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第1条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在3,000万元授信额度内开展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是指甲方对于由乙方承兑或由乙方承兑并付息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电子商票”)给予贴现,允许持票人向甲方办理贴现的业务。由乙方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合法持票人(以下称“贴现申请人”)可持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向甲方申请贴现。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服务是甲方接受贴现申请人申请办理贴现的前提条件,甲方办理了贴现后有权将所贴现汇票转让给其他方,乙方承诺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票款,各方对此无异议。
第2条 本协议所述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既包括贴现申请人付息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也包括买方付息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本协议所指的买方付息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是指甲方对由乙方签发并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时,贴现利息由乙方支付的票据贴现业务。
第3条 贴现利率执行年利率9%。若贴现申请人付息,甲方将扣除利息后的实付贴现金额划至贴现申请人账户。若乙方付息,须在票据贴现前,乙方将贴现利息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全额支付票面金额至贴现申请人账户。贴现利息=汇票票面金额×计息天数×贴现年利率÷360天实付贴现金额=汇票票面金额-贴现利息贴现计息天数从贴现日算至止息日,算头不算尾。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汇票到期日为工作日的,以汇票到期日为止息日;汇票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止息日。
乙方应于每笔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当日按票据金额足额支付票款。
第4条 授信额度的使用
在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贴现申请人可持乙方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直接向甲方申请贴现。甲方有权对贴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审核确认,甲方同意办理贴现的,与贴现申请人签《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合作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办理贴现后,持票到期要求乙方付款时,乙方应无条件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应付票款,乙方对此无异议。每笔电子商票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承兑日应当发生在授信期间内,票据到期日不可以晚于授信期间到期日后3个月。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属公司经营活动融资的正常业务范围,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处于存续期的关联交易金额
年初至本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处于存续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35,20万元(含本公告中金额3,000万元)。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公司经营活动相关融资的正常业务范围,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如后续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蒙草生态业务涉及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保护,及相关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乡土植物(节水、抗旱、耐寒植物)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羊草、冰草、苜蓿等牧草、生态种子生产;牧草种子批发零售。承揽各种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整地、栽植、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桥梁、码头等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承揽各种规模及园林绿化综合性养护管理工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经营及园林绿化相关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智能温室的建设与运营;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凭资质证书经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农、林、草、畜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技术研究、咨询、开发、应用、服务与转让及互联网信息化运用相关的软硬件服务、咨询服务;沙地及沙漠治理、荒漠化治理、、湿地治理、土壤修复、矿山修复、道路边坡治理、、草原修复、造林和更新、规划管理、游览景区管理、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原标题:蒙草生态:与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