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临泉县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

临泉县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临泉县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312-341221-04-01-396421)收悉。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及你公司提交的有关材料,参考专家评审意见,在严格落实环评和审批文件各项要求前提下,我局同意项目实施,相关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该项目投资总额为8186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241.5平方米,主要建设工程包括综合处理车间、调节池、厌氧罐、油脂储罐、沼气储柜等设备基础、厂区道路硬化、绿化、给排水、环保、消防等配套工程,采购预处理设备、厌氧发酵设备、除臭设备、沼气净化、污水预处理设备及通风设备、发电设备附属生产设备和安装工程以及收运系统。项目建成后实现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为100吨/天,废弃食用油脂处理规模为10吨/天。

三、严格按《报告书》和本函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初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临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初期雨水池,经重力式无阀滤池处理后回用冷却塔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与沼气凝析水、沼液(气浮+隔油预处理)、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水接入调节池,通过管道输送至临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统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临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车辆、设备、地面冲洗废水收集至滤液池,随餐厨垃圾一并处理。废水排放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相关限值。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措施各项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营运期,各生产车间要进行密闭负压设计。建设项目出渣间通过负压密闭收集,预处理间设备通过密闭收集、综合处理车间、卸料大厅、污水预处理设施等均采取负压密闭收集,收集后臭气送至临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坑作为一次补风。同时建设一套应急措施,恶臭气体经“酸洗塔+碱洗塔+活性炭吸附+UV光催”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染物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沼气发电燃烧废气经SCR技术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氮氧化物满足《中大功率沼气发电机组》(GB/T29488-2013)的限值要求。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营运期,不可发酵杂物、沼渣、废包装材料、油泥、生活垃圾由密闭车辆运至临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项目依托现有的危险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100m2,化学药剂废包装瓶/袋和废脱硫剂及硫渣、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UV灯管、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高噪声机械设备的施工时间和布局,避开居民午休和夜间休息时间,噪声排放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噪声限值标准。营运期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等防治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要按照阜阳市生态环境局核定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6.距本项目厂界5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7.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工程设计和建设时,预处理车间、化学品储存库、厌氧发酵区域、污水处理区域等采取重点防渗,严防项目废水通过渗透污染地下水。

四、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项目要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加强演练。确保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六、本批复只对本《报告书》的内容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如建设内容、性质、生产工艺、地点、规模、防治污染或防止生态破坏的设施、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七、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临泉县经开区管委会和临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