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严厉打击社会监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近年来,安徽省严厉打击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监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主动作为,采取“严管与帮扶并重”,积极引导依法规范监测,取得了积极成效。

顶层设计,不断健全各项制度

随着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普及程度的不断提升,部分社会监测机构由于数据质量意识淡薄、内部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为积极应对环境监测市场放开后可能面临的监管难的问题,安徽省一直致力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并分步完善。2017年,在修订《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时,增加社会监测机构监管要求及其法律责任。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徽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不断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测行为和查处程序,开展环境信用评价,逐步实现分级分类管理,提高监管成效,不断促进行业自律和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明晰职责,准确界定部门职责

经过多年的监管探索,安徽省形成规范高效的社会监测机构弄虚作假查处程序,准确界定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明确了调查取证、处理处罚、信用监管等程序。

现场检查时,属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全程参与,监测技术专家发现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线索后,现场移交执法人员启动调查取证程序,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固定证据,有力扭转了因证据灭失、后续查处困难的不利局面,进一步压实了属地监管责任,提高了案件查处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强化两法衔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变,合力查处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形成了强有力震慑。

为严厉打击社会监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安徽省在保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数据质量专项检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核查等传统监督检查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拓展问题线索获取渠道。

2023年以来,在开展全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省级帮扶指导时,根据现场查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情况,同步对提供监测服务的社会监测机构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通过测管联动的方式,查实了两家社会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信息共享,联合监管高效顺畅

对查处的社会监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多渠道公开,采取系统内通报、相关部门抄送、微信公众号公开等方式,形成强大震慑。

2023年6月,在安徽省倡议下,长三角“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同签署了《建立长三角区域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保信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备忘录》,目前已初步实现行政处罚信息长三角互通共享,让弄虚作假行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促进区域监测市场逐步健康有序发展。

真情帮扶,引导市场规范发展

为引导全省社会监测机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从业行为,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安徽省组织开展全省监测机构能力验证,激励机构自觉提高技术水平。同时提供平台,鼓励社会监测机构积极参与全省监测专业技术人员武活动,同台竞技展现能力。

2023年10月,省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三部门针对全省社会监测机构首次联合开展专项培训,分别从、资质认定、技术规范、质控管理、典型案例通报等方面进行了辅导授课,全省172家机构近200名管理人员参加。

通过培训既帮扶引导参训机构看清形势、正视问题、找准方向,同时也表明了主管部门坚决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维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态度和决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安徽省将持续完善与社会监测机构交流沟通途径,深入了解社会监测机构发展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靶向培训,有针对性地做好帮扶服务,推动社会监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断增强守法意识、质量意识。同时,不断完善监管手段,持续加强部门合作,为守护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