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杰认为严格执法是治理环境的前提

“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所有人都知道污染环境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面则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因为这是治理环境的重要前提条件。”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组织部部长李世杰在今年提交的提案中建议,应加大对环境污染事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追究力度。

李世杰认为,凡是对空气、水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责任人,无论是企业法人,还是公民个人,都要进行处罚,光靠教育是不行的。此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对违法者进行罚款、拘役、判刑等不同程度的处罚。“环境污染有些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有些完全是人为造成,有的污染当事人是罪魁祸首,有的污染领导者则要承担很大的间接责任。因此,对造成环境污染的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都应追究责任。”李世杰说。

“对负有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能姑息,要进行责任追究。”提案中还指出,一些地方官员把“上项目、增加GDP”作为第一要务,根本不考虑环境的承受力。“所以对于污染严重的地方,要限期治理,规定明确期限,并在媒体上公布,让人民群众来监督,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应对当地的主要负责人和失职的环保官员做出解除职务、降级等处理,甚至以渎职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