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李克强在国务院会议上提出《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以下称《国十条》)。《国十条》明确指出我国要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笔者了解到,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2012年度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产业信息中报出,截止2012年底,我国只有28%的脱硝机组完成脱硝改造,脱硝改造高峰期将持续到2014年7月。GE减排工程技术主管赵冬贤表示,“剩下的72%的火电机组将在一年之内实现脱硝改造是很难实现的,GE预测全国脱硝改造高峰将会持续到2015年才能结束。”
然而脱硝市场虽好,但企业改造的积极性却不尽人意。笔者从多个企业方也得到证实,在国家积极部署脱硝等环保措施时,排污企业脱硝改造“叫好不叫座”的现象也确实存在。
脱硝补贴0.8分 改造仍然很被动
2013年5月14日,环保部公布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曝光了多电力企业脱硫、脱硝、污水处理改造不达标以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问题。该问题的背后折射的是高成本与企业消极对待脱硝改造的矛盾。
中电联研究室主任潘荔认为,煤质、机组类型等方面的差异,造成火电企业脱硝成本差距很大,1.5~1.9分/千瓦时的脱硝改造运行成本都是存在的。同在中电联供职的秘书长王志轩进一步表示,“老机组的改造并不仅仅只是简单的脱硝改造,可能会造成系统改变,比如说阻力增大需要改风机等。与脱硫相比,脱硝成本测算幅度比较大,因此可以根据平均值进行差异化补贴政策。”
就此来看,脱硝改造带来的高昂成本足矣让国内大多数火电厂难以下咽。对于发电企业来说,每千瓦时0.8分钱的“补助”,无异于“杯水车薪”。笔者认为,除国家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企业扶持外,脱硝企业能够自主研发,制定出更加高效、经济的脱硝方案才是化被动为主动的有力据点。
主动出击脱硝市场 企业胜券为“何”?
众所周知,国内脱硝改造由国家制定统一的排放标准,企业均照此执行,而煤质、机组类型和机组的新旧都可能影响改造的最终结果。编者通过赵冬贤获悉,国外脱硝改造是根据不同的机组和锅炉情况选择不同的脱硝技术,基于总量控制和排污交易的概念上进行的,不存在“一刀切”现象。
赵冬贤指出,在排放标准严格的区域,单一的燃烧改造已经难以满足达标的要求,这就需要综合应用燃烧改造,如同时安装低氮燃烧器,应用燃烬风和再燃技术,以达到可观的脱硝率。据赵冬贤介绍,GE的再燃技术适用于各种火力发电锅炉,如四角切圆、墙式和旋转炉。目前,全球已经有18个再燃项目使用了再燃技术,而这项被美国环保局定位最优低氮燃烧改造技术的投资和运行成本与同于其他低氮燃烧改造技术相当。
而对烟气脱硝而言,在传统的SNCR与SCR之外,SNCR与SCR的联合法则可在较低投资和运行的成本下达到较高的脱硝效率,满足排放标准。联合法是结合了SCR技术高效、SNCR技术投资省的特点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工艺。联合法不需要单独的SCR反应器,锅炉引风机和空预器不需要改造,对锅炉的改造非常小,尤其适合中小锅炉的改造。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增加企业脱硝的积极性,改变被动局面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依靠国家政策给予信心。国家应该在政策经济方面为企业改造创造更优的环境。然后,制定相关污染惩罚条例,加强环境污染的监管力度。其次,脱硝企业应该将注重脱硝技术的自主研发,从企业角度考虑追求经济高效的脱硝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