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是中国参与碳交易的双赢机制

前不久,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助理教授封红丽博士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作了“碳排放权交易概述及清洁发展机制在中国的分布情况”主题报告。报告紧贴中国目前碳减排情况,借鉴美国SO2排放权交易的成功经验,通过各种数据及模型分析,最终得出结论:碳排放权交易是一种新的限制碳排放的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中国参与碳交易的一个双赢机制,应通过政策引导CDM在中国的发展。

排污权交易概念广泛,涉及空气污染的有NOx、SO2,还有水污染等。其要点首先是政府决定总的排污量,然后把排污权分发给企业,企业可自主决定购买或者销售排污权,若减污成本比产品的价格低,企业会减排,若减污成本比产品的价格高,企业会买减排权。这个政策可以实现最低减排效应,并有一定优势:只要设计了总减排量,环保局不需要知道各个企业的减排成本,这样最低减排成本还是可以达到的。

“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生效,规定了发达国家在2008年-2010年温室气体减排的义务。它允许3个灵活市场机制:排放贸易、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行。

CDM是整个碳交易的一部分,有两个目的:一是降低发达国家碳减排成本,二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其基本运作是以项目为基础,买方是发达国家,卖方是发展中国家。碳减排要经过监测和核准,最后确定项目总排放量。CDM项目种类分布在HFCs、N2O、再生能源替代、甲烷减排、能源效率、能源替代等。CDM项目分布在中国、印度、巴西、韩国、墨西哥、马来西亚等国家。

2003年-2004年中国的CDM项目远远落后于印度和巴西,之后发展得很快。原因是,第一,2006年中国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第二,2003年之后中国政府意识到CDM项目是一个双赢机会,国家给CDM项目很大的扶持,包括设置培训机构,培训CO2排放权、CDM项目等,使CDM项目很快在全国范围内增加,之后便开始在一些省试点。

封红丽通过中国在2004年-2009年间2113个CDM项目减排量、日期、项目的买方和卖方、项目的类别等分别建立2个模型进行分析,结果发现,若CDM项目在碳排放多的省就会对环境有利。若在GDP低的省份有多的CDM项目就能资助贫穷地区。

总之,CDM是一个双赢的机制,一是可以真正促进贫穷地区的发展,即让那些地区有更多从其他国家来的技术和资金的支持;二是在国际上也更有说服力,这样就减少了欧洲对中国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