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已成为城市人的苦恼。特别是在中考、高考期间,噪声更是成为整治的重点。
有市民认为,希望有关部门在治理噪声污染方面,能形成长效机制,对校园周边、居民院落周边等人口密集地长期进行监控,减少噪声污染,确保广大市民有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城市噪声无处不在
居住在七里河区某小区的王先生深受噪声干扰。他说:“我一周的工作比较繁忙,周末想睡个懒觉。但到了周末,小区院子经常有商家来搞活动,高音喇叭响个不停。我也找过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反映,但无济于事。”
“我居住在一所中学周边,几乎每天都要忍受学校高音喇叭的烦扰。”居住在城关区的王女士向本报反映,希望学校的喇叭声能小一些,不要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城市噪声,有些是可以避免的。但因个别人素质不高,或是个别单位环境意识不强,造成噪声扰民的现象。”在政府部门上班的张先生说,行驶在城区道路上的个别机动车,稍微有点拥堵,就按喇叭。城区禁止鸣号的标识悬挂在路口,但就是不予遵守。张先生还说,城关区排洪南路汽修二厂附近的一建筑工地,深夜12时,还有施工车辆来来往往,搅拌声轰鸣,致使附近居民无法休息。而像这样为了赶工期,违反相关规定在夜间或者清晨施工的工地,在兰州不止这一家。
进入夏季,有些人喜欢将朋友约到家里猜拳喝酒,一喝就喝到很晚,经常引起邻里矛盾。居住在城关区某小区的蔡女士说:“因孩子今年高考,晚上要学习。但附近住着几名小伙子,是租住户,几乎每天都要猜拳喝啤酒,声音很大。我劝说过几次,起初还收敛一点,可是到后来不但不听劝说,反而声音越来越大,我只好向派出所报警。”
说起噪声扰民,家住七里河区硷沟沿的李女士向记者说,每天早上或者中午,楼下就有一个小商贩,用喇叭大声吆喝,“换纱窗了,便宜换纱窗了”,让她心烦不已。
除此之外,店庆时燃放烟花爆竹,居民区内犬吠声,广场舞的音乐声等,都在打扰着城市的安宁。
多部门联合治理噪声
据了解,城市噪声主要有: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城市噪声干扰居民的工作、学习、休息和睡眠,严重的还会危害的健康,引起疾病和噪声性耳聋。城市噪声已经成为城市环境的一大公害。
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了解到,基层派出所经常接到市民关于噪声扰民的报警。今年4月份,兰州市公安机关接到各种噪声扰民的报警案件达到了1000多起,5月份有所下降,为800多起。
具体案例有:2015年4月24日中午1时许,有市民向城关区公安分局嘉峪关路派出所报警称,瑞德大道商户们使用高音喇叭叫卖,影响休息。5月4日凌晨1时许,西固区公安分局陈官营派出所民警巡逻至西固环形东路时,发现一家烤肉店大声播放音乐招揽顾客,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民警对该店铺当场做出警告。5月29日晚10时许,城关区金塔巷某小区一楼麻将馆打麻将的声音太大,有居民报警。张掖路派出所进行了处理。5月29日,榆中和平镇某KTV制造噪声,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接到报警后,榆中警方当场给予治安处罚。6月1日中午1时许,西固区某网吧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福利路派出所当场给予治安处罚。
今年高考期间,兰州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也开展了噪声监督管理和现场执法检查,向辖区各文化经营场所发放了《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文化经营场所环境噪声管理的通知》,要求歌厅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在6月7日至8日高考期间和6月16日至19日中考期间,夜间23时后全部暂停营业,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得干扰他人休息。
减噪还需全社会努力
对于噪声的治理,我国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规定了噪声扰民的处罚规定。2013年10月1日,甘肃省又颁布实施了《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进一步对相关环保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进行细化和明确。
不同的噪声源,都由不同部门监管。其中:未经审批的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查处属于执法部门职责范围。对于工业噪声污染的查处,属于环保部门职责范围。对于燃放烟花爆竹、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高音喇叭产生的噪声、居民楼内噪声污染,由社区管理或门处理。对于学校内的高音喇叭产生的噪声污染,由教育部门和门处理。
在采访中,有关部门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噪声污染的治理难度比较大。有的噪声源随机性强,不好查证。有的噪声源查到了,但由于处罚力度小,很难得到制止。比如,商铺音响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可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的商家在治安处罚后,还是和往常一样放大音量。
要彻底减少噪声污染,还大家一个宁静舒适的生活空间,监管只是治理的手段,这还需有关部门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在日常生活中,每一个市民也要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自律。比如驾车时少按喇叭,娱乐时放低音响音量,时时刻刻提醒自己要举止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