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坚持强化和加快转变政府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环境监测,规范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行为,绵阳市出台了《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市场。
一是准入机制。社会公开征集来绵开展监测服务机构并进行仔细筛选,合格的列入名录库,及时对名录库里的监测机构进行更新,进一步保障名录库的监测机构全面具体。
二是监管机制。对监测服务机构通过现场核查、报告核查、密码样考核、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机构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保障监测机构的规范运行。
三是公开机制。要求环保部门建立公示制度,及时公布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存在不规范监测行为的相应机构、法人、监测技术人员,进一步保障信息透明。
四是问责机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不符合监测规范、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的移送依法机关,并依法追究机构和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