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噪声超标 餐厅开业受阻

本报讯(通讯员 汤峥鸣 实习生 杨天乐 莫凡 记者 江跃中)大连澳美餐饮公司租借本市思南路一处房屋,准备开设餐厅。根据规定,餐厅开业前必须先作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审批。为顺利开业,澳美公司多次向环保部门提出“环评”申请,但都没有得到答复,遂将黄浦区环保局告上法庭。昨天下午,黄浦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行政案件,黄浦区环保局局长作为行政出庭应诉,并参与行政争议的化解。

申请未获书面答复

澳美公司称,去年3月,公司承租思南路房屋打算开一家餐厅。由于“环评”许可是工商登记、卫生许可的前置程序,去年10月,澳美公司为该项目向环保局提出办理餐饮服务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可环保局始终没有出具任何书面答复。

今年2月28日,澳美公司再次通过邮寄方式,将申请材料递交给黄浦区环保局,并于次日书面致函恳请答复,但对方仍然未予答复。于是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澳美公司在诉状中称,由于区环保局的不作为,造成公司无法进行工商注册及申办食品卫生许可证,原告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请求法院判决黄浦区环保局履行行政职责,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噪声超标要求整改

庭审中,黄浦区环保局辩称,收到该公司申请后,被告方前往现场检查,并委托环境监测站监督监测,监测结果为空调噪声超标。之后,区环保局将有关情况告知澳美公司,令其整改后补办手续,并作了笔录,但之后澳美公司既未将整改情况通报给区环保局,又未补办手续。

澳美公司认为,环保局将公司4台空调和其他单位5台空调一起测试,结果超标5.8分贝,如果仅是自己公司4台空调参与测试就不会超标。环保局则称,由于空间无法分割,澳美公司的空调最晚安装,之前安装的空调经检测符合要求,只能认定澳美公司的安装不符合规定。

此外,澳美公司指出,被告没有以书面形式答复,在程序上有瑕疵。

协调化解当庭撤诉

黄浦区法院就原、被告之间的行政争议予以协调化解。澳美公司接受了区环保局提出的噪声超标和不予审批的意见,并表示愿意整改。黄浦区环保局则希望该公司在符合条件后另行申请,并承诺在庭后对该公司提供相应的辅导和帮助,使其能在符合有关要求后尽快开业。

最终,餐饮公司以本案已无诉讼必要为由,当庭提出撤诉申请。法庭经审查裁定准许其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