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一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改扩建工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室仔前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改扩建工程ROT+TOT项目。

项目所在地:本项目位于泉州市洛江区室仔前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位于填埋场东侧,东至室仔路,南至室仔路,西至室仔前垃圾填埋场,北至林地。本项目是在原渗滤液处理站基础上进行改扩建。

项目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约7921.69万元,其中渗滤液处理系统约6421.69万元,地下水导排系统排出水(以下简称“地下水”)处理系统约1500.01万元;原渗滤液处理站的资产转让价不得低于评估价662.04万元(不含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存量药品)。

实施进度:已完成立项、可研批复。建设期(含试运营期)不超过2年,由中标社会资本成立的项目公司完成项目设计、改扩建施工、设备采购等。自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起2年内,本项目必须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及环保验收。通过竣工验收及环保验收后,开始正式商业运营。

处理规模和范围:设计规模拟定渗滤液400m3/d(处理范围为室仔前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地下水拟定1000 m3/d(处理范围为库区地下水导排系统排出水)。

设计出水水质:渗滤液处理系统出水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地下水处理系统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处理工艺:渗滤液主体工艺为预处理+高效生物反应器+两级高效生化反应+化学氧化+BAF;地下水渗滤液除氨技术采用物理化学法。

二、关于的主要内容

(一)运作模式

采用ROT+TOT方式,原有渗滤液处置站的资产转让给中标社会资本成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进行改扩建、运营、移交。由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作为实施机构和招标人,政府根据处理量支付给项目公司渗滤液处理费,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二)资金要求

中标社会资本必须按不低于总投资30%的规模投入自有资本金,其他70%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政府不为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任何担保或承诺。(三)特许经营期

15年(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期延长或缩短,特许经营期限不延长或缩短。(四)项目公司情况

中标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五)收益取得方式

1、回报机制

在运营期内,项目实施机构向项目公司支付渗滤液处理服务费、地下水处理服务费。(1)渗滤液处理服务费的确定基本处理量:渗滤液处理设计规模为400m3/d,在运营期内按阶梯逐级递减的方式设置基本处理量,即运营期第1-5年按设计处理规模的90%作为基本处理量;运营期第6-10年按设计处理规模的70%作为基本处理量;运营期第11年起按设计处理规模的50%作为基本处理量。项目实施机构提供进入渗滤液处理厂的处理量低于或等于基本处理量时,项目公司应全部处理,基本处理服务费按该公式计算:渗滤液处理服务费= 渗滤液处理单价×渗滤液基本处理量(注:若低于基本处理量时,从渗滤液处理服务费中扣除项目公司未达基本处理量所节余的电耗、药耗成本。)若实际处理量超过基本处理量,处理服务费的按该公式计算:渗滤液处理服务费=渗滤液处理单价×渗滤液实际处理量(2)地下水处理服务费的确定地下水处理设计规模为1000m3/d,地下水处理服务费按如下公式计算:地下水基本处理服务费= 地下水处理单价×地下水实际处理量。

2、最高限价

本项目渗滤液处理费最高限价暂定为163元/吨、地下水处理费最高限价暂定为26.3元/吨,最终以可研批复的最高限价为准。最终处理费用由投标人通过竞争确定。(六)履约担保

建设履约保函800万元,运营维护保函200万元,移交维修保函500万元。特许经营期内,如果项目公司未能履行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义务,项目实施机构有权兑取履约保函。

三、投资人要求

诚邀具有400吨/日及以上渗滤液运营业绩,且具有相应投资能力、资金实力的投资人前来洽谈合作。

四、联系方式

实施机构: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859703558

咨询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13489958878

邮箱:fjzbzxb@126.com

原标题:泉州一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改扩建工程诚邀社会资本PPP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