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妹子们快来看固废治理大事件来啦

我在北极星固废网看到了这个大好消息!上海市生态环境局5月11日发布了一份实施方案,叫做《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这份方案的内容超级给力,主要是关于危险废物的豁免利用。按照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只要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市内的产废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就可以直接作为另外一家单位的替代原料使用了。这样,利用单位就可以豁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方案中还规定了“非定向利用类型”和“点对点定向利用类型”,总之就是给了我们更多利用废物的方法啦!各位领导好!看到了一份非常重要的消息,是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这份方案是为了更好地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高水平地资源化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危险废物豁免利用活动而制定的。方案主要内容是对于危险废物的豁免利用,给出了更为详细的规范和执行方式。这份方案现在已经印发给了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上海自贸区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固化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希望大家遵照执行。谢谢大家!根据《沪府办规〔2022〕8号》的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这个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继续规范危险废物豁免利用活动。我们将秉持科学审慎、规范有序、全程监管的原则,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来执行本方案。

一、实施的内容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我们在可控环境风险的前提下,把市内一个产废单位产生的某种危险废物直接用作另一个利用单位的环境治理或工业生产的替代原料。利用单位就可以免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进行豁免。根据《豁免清单》,我们将第1项至31项归为非定向利用类型,将第32项归为点对点定向利用类型。

二、可免豁免的条件

(一)合规性要求。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都必须合法设立,并符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

我们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对于豁免利用有以下条件:

(一)合规性要求。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都必须合法设立,并符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近三年内未发生过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也未因生态环境问题被挂牌督办,未被列为环境信用较差(C级)及以下等级企业。

(二)利用要求。利用危险废物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所含的有害成分含量应符合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或不高于利用原料生产产品中的有害成分含量。

(三)产能和污染防治要求。利用单位应位于产业园区或长期规划保留的集中工业区块内。豁免利用量应该确保不超过原环评载明的相应被替代原料使用量。同时,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设施应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应稳定达到标准,且排放的污染物排放因子和排放量不得超过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规定。

(四)分类豁免要求。对于非定向利用,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应对照落实《豁免清单》已明确的利用要求。对于“点对点”定向利用,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所利用的危险废物必须与利用单位的原料需求对应,且须经过自治区、省、市有关部门的审核备案;

(2)利用单位应该具备相应的工艺设施和技术能力,能够对所利用的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理;

(3)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应该签署豁免利用协议,并公示豁免利用相关信息。

我要申请危险废物豁免利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危险废物的特性应该是单一稳定的,危险特性明确,利用规模应该在50吨/年及以上,并且有效组分和有害物质成分应该很清晰明确。

(二)所利用的危险废物应该直接作为替代原料来利用。利用单位必须有相应的工艺和能力来处理所利用的危险废物。同一种工艺系统最多只接受来自10个不同的产废单位的同类危险废物,并且新增的利用单位不得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也不得是危险废物专业经营单位。

(三)利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环保和安全标准,并进行安全评估,确保风险可控。

申请危险废物豁免利用,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首次申请。利用单位首次申请,必须与产废单位一起提交《上海市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备案申请表》(附件1)、危险废物豁免利用方案(附件2)及专家论证意见。如果是“点对点”定向利用,还需要提交利用单位的安全评估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所提交的专家论证意见必须是由至少3名相应领域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专家进行论证后形成的。

对于我要申请的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备案工作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备案。如果是“点对点”定向利用和市管单位的非定向利用,则市生态环境局要进行备案工作。可以委托市固化管理中心进行技术审查,经过审核通过才能完成备案。如果是市管单位以外的非定向利用,要由利用单位所在区的生态环境局(包括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等)负责备案工作。这些区的生态环境局会组织开展技术审查,通过审核后才能完成备案。备案文件还需要抄送给市生态环境局和产废单位所在区的生态环境局。在进行备案审核时,相关固体废物管理人员需要征求同级的环评部门和执法部门意见,其中如法律法规规定需进行环评的,还需要办理相应环评手续。

(三)排污许可衔接。在进行资源化利用前,我们需要对利用活动进行分析,并提交已备案的利用方案、利用活动分析说明等相关材料,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四)变更。如果利用单位法人名称发生变化,或者增加或减少豁免利用的产废单位,我们需要与产废单位一起提交《上海市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备案申请表》及说明材料。同时进行备案审核,待审核完成后进行备案变更程序。如果因为其他情况需要变更,我们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备案审核和变更程序。对于我要申请的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备案,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五)延续。自我们完成备案之日起,首次危险废物豁免利用的有效期不超过3年。如果我们想要继续进行利用活动,需要在有效期结束前的30天内向原备案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延续备案,每次延续的期限为3年。

(六)重新申请。如果我们的利用工艺、设施、地址、危险废物类别、利用数量超过备案规模、有害或有用组分发生变化,或者不能按照利用方案进行利用等重大变化,会影响到危险废物豁免利用的,我们需要重新提交申请进行备案。

(七)终止(取消)。在豁免利用期间,如果产废单位或利用单位发生了较大及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相关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备案将会被取消。责任单位需要立即终止危险废物豁免利用活动,并且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如果产废单位或利用单位自愿终止豁免利用活动,我们需要在终止前30天内,向原备案的生态环境部门共同进行申请终止备案。豁免利用活动终止(取消)后,我们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关处理和处置。对于我要进行的危险废物豁免利用,还需要落实以下管理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我们作为产废单位或利用单位,需要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我们需要严格执行相应的制度,包括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联单、管理台账、应急预案等等,并按照利用方案规范地进行危险废物的利用。每个季度,我们需要向符合《固定污染源监督办法》规定的生态监管责任部门报告危险废物豁免利用情况,备案的利用单位还需要向市固化管理中心报告危险废物豁免利用情况。如果我们是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我们还需要按照规定在年度执行报告中报告相关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联合审核。市、区的生态环境部门需要建立排污许可证审批人员与固体废物管理人员的联合审核机制,并加强审核把关。在排污许可证中,需要载明按照已备案的利用方案落实废物接收标准、检测要求、产品质量标准和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的限制要求等条件。

(三)做好环境保护。我们需要妥善管理和维护经营场所和设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污染物的溢出和泄露,对残余污染物进行规范的处置,确保危险废物的豁免利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同时,我们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关的环境监督、检测和排放限制等工作,保证环境保护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综上,我们需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联合审核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我们的危险废物豁免利用符合相关的管理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我需要遵守以下与控制措施、污染防治措施等相关的管理要求:

(三)技术支持。市固化管理中心将把我们作为豁免利用单位参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纳入本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并设置豁免利用备案规模为利用单位许可额度。对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的我们的豁免利用活动,每年会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并指导相关区生态环境部门对其他豁免利用活动加强检查。如果检查发现了问题,我们需要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将违法违规问题移交至市环境执法总队。

(四)强化监管。市、区的生态环境部门需要按照《固定污染源监督办法》的要求,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做好“三监”联动,将我们的利用单位纳入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名录,督促我们严格落实利用方案和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有关要求,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中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制度。如果我们涉嫌违规利用危险废物,监管部门会依法严肃查处,并督促我们立即停止利用活动。

综上,我们需要认真遵守技术支持和强化监管的管理要求,确保我们的危险废物豁免利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

本方案自印这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果在施行前已经开展危险废物豁免利用,那么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一年期届满后,我们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执行。

此外,还有以下三个附件:

1. 上海市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备案申请表(首次或重新申请);

2. 危险废物豁免利用方案编制指南;

3. 上海市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备案申请表(变更、延续或终止)。

以上是本方案的相关规定和附件,我们需要认真阅读和执行,确保我们的危险废物豁免利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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