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于大气污染的防治近来在立法上也有所作为,以法制助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在2013年初召开的上海市第十四届会第三次会议传出消息,针对16位市代表提出的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议,上海市城建环保委认为防治PM2.5已刻不容缓,上海将研究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细则。
当时的上海市城建环保委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抓紧研究PM2.5污染的防控措施,认真做好法规修改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争取早日提交会审议。
2014年6月,上海市第十四届会13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新的草案修改稿对上海市民关心的违法处罚方式、举报、行政问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机动车污染防治、个人责任等一系列问题都作了新规定。
根据上海市人制委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设一章“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包含合作机制、产业结构调整、机动车污染防治、机动船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重大项目信息通报、联动执法、信息共享、科研合作等九个条文;同时,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了提高严重违法行为罚款上限、细化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对违法单位及责任个人实施双罚制,以及实施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等多项制度,加大大气环保领域的违法成本。例如,将无排放许可证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罚款幅度,从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提高到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市人制委还建议,在充实法规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将修订草案的名称修改为《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根据2014年11月召开的上海市十四届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上海环保局提供的数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14年10月1日实施以来,上海已立案查处了140多家违法单位,处罚金额近800万元。另外,截至2014年10月底,上海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78.6%,同比提高5.3%;PM2.5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约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