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面临严峻形势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5月13日发布了《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旨在加快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该方案计划到2025年,基本掌握本市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状况,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并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以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一品一策”管控要求。
通过建立健全本市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一方面提升治理能力,另一方面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奠定坚实基础。
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本市污染治理方面,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生态文明思想、习总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基础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推进高质量发展,倡导绿色北京战略,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本市将以科学评估、精准施策、标本兼治、夯实基础为原则,构建“风险预防、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切实保障首都生态环境安全。
本市治污目标明确,到2025年,将基本掌握本市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状况,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同时,本市将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一品一策”管控要求,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同时,本市将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实现全面防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最终达到保障首都生态环境安全的目标。
为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本市需要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为此,需要进行如下主要任务:
一、健全管理机制
1.建立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在生态环境部门的牵头下,与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开展联合调查和联合执法,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实现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同时,本市将按照国家统筹、市级负总责、区级抓落实的原则,健全管理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发挥首都科技、教育和人才优势,建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科学指导和技术支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北京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区域政府负责属地管理)。
2.健全风险评估制度。根据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特征和风险评估原则,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标准体系和技术方法,完善风险预测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风险管控等制度。
本市在建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的过程中,将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确保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更加高效、科学、规范和可持续。
为实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本市将开展如下主要任务:
一、开展调查监测
1.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本市将按照国家要求和统一部署,开展化学物质环境基本信息调查。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将针对石化、制药等重点行业中生产使用的重点化学物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进行调查。对于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和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化学物质,将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等详细信息调查。本市将在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本市将落实国家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本市调查监测工作方案。结合现有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本市聚焦重点地区、典型工业园区、重点行业进行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同时,本市将探索研究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中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方法和技术,建立科学合理的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本市在开展调查监测的过程中,将充分利用科技、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和资源,以科学、规范、精准的方法,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确保工作的高效和可持续性。
为促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本市将落实以下措施:
一、提高监测能力建设
1.推进新污染物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等监测技术方法。本市将致力于完善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底前,将初步建立本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探索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本市将分别以农业、畜禽养殖等行业使用的农药、抗生素等化学物质为重点,因地制宜试点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梳理本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本市将结合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等情况,梳理、识别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源,并严格执行“一品一策”的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北京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源头预防
本市将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并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以保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风险控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本市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中,将借助现代科学技术的优势,提高监测水平,探索潜在环境风险,强化源头预防,以实现污染的可持续管理和净化。
本市将全面强化防控主体责任,推行精准监管措施,加强对企业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污染防治工作的协同推进。
一、强化企业环境管理
本市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实施严格的淘汰或限用措施
本市将按照国家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进一步禁止、限制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同时,本市将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以及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对于纳入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本市将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本市将同时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并且落实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加强进出口管控。最后,本市将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行为。(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市将借助现代科学技术,加强对企业环境管理的监督检查,强化企业的环境责任,以实现污染防治工作的高效可持续管理。
本市将全面强化环境管理,推行精准监管措施,落实环境标识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体系,并控制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含量,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以实现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推进。
一、强化产品管理
本市将全面落实国家环境标识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严格控制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含量。同时,本市将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要求,对儿童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进行质量随机抽检,并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
本市将依法对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同时,本市将强化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督促企业依法公布其涉及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名称、排放浓度、排放量等相关信息。本市将严格落实国家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等政策措施,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的发展,以实现污染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北京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市将坚定不移地推进污染防治工作,通过管控产品、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等手段,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良好协调,为打造美丽北京、建设绿水青山作出贡献。
本市将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行精准监管措施,落实化学品国际环境公约的履约地方职责,持续推进绿色制造和绿色供应链,规范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以实现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推进。
一、加强绿色制造
本市将持续落实化学品国际环境公约,对公约管控的化学物质实施禁限措施,并开展本市六溴环十二烷(HBCD)淘汰评估工作。同时,本市将严格执行国家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控制和替代,推动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的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药品使用管理
本市将加强抗菌药物和农药等药品的使用管理。对于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进行管理,开展抗菌药物及细菌耐药监测,并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针对兽用抗菌药的管理,本市将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并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并研究养殖无抗技术体系集成与示范推广。此外,本市将加强农药使用管理,规范其使用,推广环保型农药,以提高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市将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以推进绿色制造和规范药品使用管理为手段,切实减少化学物质的排放,降低环境污染,为建设美丽北京、构建绿色发展的生态系统作出贡献。
本市将本着绿色发展的理念,全面加强农药使用管理。我们将采取多种措施,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并持续开展农药使用减量增效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同时,本市将加快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新型高效植保机械,并因地制宜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措施,持续降低化学农药使用强度。我们还将加强农药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指导农民规范使用。同时,本市将全面聚焦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弃或过期农药的回收处理,并推进回收网点与农业生产重点区域、农资销售网点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回收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我们还将深化末端治理,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实现与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的协同,并落实国家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我们将对排放重点进行管控,以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绿色发展的理念,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
本市决心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有效管控新污染物的排放。我们要求企事业单位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同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我们将对排放重点进行管控,要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的信息,并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同时,我们要求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我们还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落实严格的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同时,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发布的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标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推进资源化利用,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我们将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致力于实现生态文明的目标。我们将通过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我们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聚焦石化、农药、医药等行业,从源头削减或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同时,我们将探索污水处理、再生水资源利用等领域新污染物去除治理技术研究与试点,积极开展农田、水体微塑料监测。我们还将加强科技支撑,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积极参与新污染物相关理论和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以及国际交流合作。我们将加大新污染物治理科技研发投入,开展新污染物监测筛查和溯源技术研究,并在本市典型区域示范应用,加强新污染物迁移转化规管控。
为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我们将严格检测新污染物废物的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大环境污染治理的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将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这项工作。我们将在实践中探索新的污染治理方法和技术,鼓励企业积极研究开发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加强科技支撑,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同时,密云区政府、延庆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按职责分工负责试点开展农田、水体微塑料监测和新污染物治理科技研发等工作。
我们将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和人员专项培训。我们将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监测和信息化能力建设,着力提高监管效能。同时,我们要推进本市新污染物环境科学研究实验室的建设,加强对新污染物有关法律、环境风险评估、治理技术等科学研究的推进,努力提升环境保护的科技水平。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将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这项工作。
我们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监管,保障环境安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我们要强化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企事业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的企业进行监督执法,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管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北京海关、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这项工作。
我们将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新污染物治理科学研究和基础能力建设。我们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落实好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银保监局等部门将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这项工作。
我们将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政策宣贯,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我们要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公众参与环境治理。